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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04-29 18:22:16

证券代码:601998 证券简称:中信银行 公告编号:临2025-039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于2025年4月15日以书面形式发出有关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25年4月29日在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0号院1号楼中信大厦以现场会议形式完成一次董事会会议召开并形成决议。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8名,实际出席董事8名,其中,周伯文独立董事因公务委托廖子彬独立董事代为出席并表决,黄芳、廖子彬、王化成等3名董事以视频方式参加会议。本次会议由方合英董事长主持,本行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根据表决结果,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8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已经本行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议通过,委员会全体委员同意将其提交董事会审议。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请见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本行网站(www.citicbank.com)的相关公告。
二、审议通过《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一季度第三支柱信息披露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8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与关联方开展存款业务的议案》
方合英董事长因与该议案存在利害关系,回避表决,本表决事项有效表决票
表决结果: 赞成7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本行董事会同意本行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存款业务关联交易2025年度累计金额不超过1,000亿元人民币。
本次与关联方开展存款业务所涉及的关联方企业具体情况请见附件1。本行独立董事廖子彬、周伯文、王化成、宋芳秀关于本次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函请见附件2。
四、审议通过《2025年个人理财业务策略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8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中信银行财富渠道理财产品管理办法>及<中信银行个人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8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中信银行全面风险管理政策>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8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召集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2025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25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8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于2025年6月20日(星期五)召开本行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2025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25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会。本行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2025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25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会相关事项安排将另行通知和公告。
特此公告。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关联方企业具体情况
关于与关联方开展存款业务的议案项下所涉及的关联方企业具体情况如下:
1.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由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通过中国中信金融控股有限公司间接持有19.84%股权1。公司注册地址为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注册资本为1,482,054.6829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张佑君。公司经营范围为许可项目:证券经纪(限山东省、河南省、浙江省天台县、浙江省苍南县以外区域);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境内委托投资管理、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证券投资管理、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和职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代销金融产品;股票期权做市。上市证券做市交易。
截至2024年末,公司总资产17,107.11亿元人民币,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637.89亿元人民币,净利润217.04亿元人民币。
1 根据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4 月 25 日发布的《中信证券 2024 年年度报告》数据。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函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信银行”)拟与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监管口径下关联方企业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开展的存款业务关联交易2025年度累计金额不超过1,000亿元人民币。
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等监管部门要求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信银行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正原则,事前认真审阅并认可了《关于与关联方开展存款业务的议案》,现就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中信银行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与关联方开展存款业务的议案》,同意中信银行与中信证券开展的存款业务关联交易2025年度累计金额不超过1,000亿元人民币。在该议案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前,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查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涉及的该议案。我们作为中信银行独立董事对该《关于与关联方开展存款业务的议案》进行了审查,并予以认可。本次审议该议案的董事会会议召开及表决程序合法合规,决议合法、有效。
二、中信银行与中信证券2025年度开展的累计金额不超过1,000亿元人民币的存款业务关联交易,符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要求,符合《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
三、经审查,中信银行与中信证券2025年度开展的累计金额不超过1,000亿元人民币的存款业务关联交易系依据市场定价原则和一般商业条款,于中信银行日常业务过程中进行,包含利率在内的定价等交易条件具有公允性,且符合中信银行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信银行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中信银行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中信银行的独立性。
四、经审查,我们同意中信银行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上述《关于与关联方开展存款业务的议案》。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廖子彬、周伯文、王化成、宋芳秀
2025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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