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钢宏兴: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酒钢宏兴的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公告时间:2025-04-29 18:33:20
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审 计 报 告
众环审字(2025)0205497号
目 录
起始页码
审计报告 1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1
合并利润表 3
合并现金流量表 4
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 5
资产负债表 7
利润表 9
现金流量表 10
股东权益变动表 11
财务报表附注 13
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说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一、 公司基本情况
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酒钢宏兴”或“本公司”)是 1999 年4 月 19 日经甘肃省人民政府甘证函【1999】21 号文批准,由酒泉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酒钢集团”)作为主发起人,联合兰州铁路局、甘肃省电力公司、金川有色金属公司、西北永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等共五家发起人以发起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主发起人酒钢集团以所属炼铁厂、炼钢厂、二轧厂、销售处等单位的生产经营性资产折价入股,
其余四家以现金方式入股。本公司于 1999 年 4 月 17 日在兰州召开创立大会,并于 1999 年 4
月 21 日向甘肃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工商注册登记。本公司的控股股东系酒钢集团,酒钢集团系甘肃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全资拥有的国有独资公司。
本公司设立时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2,800 万元。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字
【2000】157 号文批准,本公司于 2000 年 11 月 30 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普通股 20,000 万股
(每股面值 1 元);2000 年 12 月 20 日,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上字【2000】109 号文核准,
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20,000 万股获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本公司
注册资本变更为 72,800 万元。2006 年 6 月本公司实施每 10 股转增 2 股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方案,注册资本变更为 87,360 万元人民币。2009 年 9 月 21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
具《关于核准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09]983 号),核准本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暨向酒泉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行 1,172,078,712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本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 2,045,678,712.00 元。
2011 年 5 月本公司实施每 10 股转增 10 股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注册资本变更为
人民币 4,091,357,424.00 元。根据本公司 201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和 2012 年 8 月 13 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1024 号《关于核准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的核准文件,本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不超过
217,200 万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3.71 元。本公司应募集资金为人民币 8,058,120,000.00 元,
扣除保荐费及承销费 88,000,000.00 元、律师费、审计费、法定信息披露等其他发行费用3,500,000.00元后,本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7,966,620,000.00元,其中:计入股本2,172,000,000.00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5,794,620,000.00 元。非公开发行后,本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
人民币 6,263,357,424.00 元。
本公司法定代表人:秦俊山,公司住所:甘肃嘉峪关市雄关东路12号,公司的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筑用钢筋产品生产;矿产资源(非煤矿山)开采;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天然水收集与分配;燃气经营;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铁路机车车辆维修;公共铁路运输;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检验检测服务;危险化学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钢压延加工;金属材料制造;钢、铁冶炼;有色金属压延加工;金属切削加工服务;金属制品研发;金属材料销售;建筑用钢筋产品销售;高品质特种钢铁材料销售;选矿;金属矿石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石灰和石膏销售;炼焦;煤炭及制品销售;煤制活性炭及其他煤炭加工;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耐火材料生产;耐火材料销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道路货物运输站经营;热力生产和供应;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通用设备修理;金属制品修理;电气设备修理;专用设备修理;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本公司营业期限暂定为1999年4月21日至2049年4月21日,期满后再续。
截止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累计发行股本总数6,263,357,424.00股,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263,357,424.00元,注册地址:甘肃嘉峪关市雄关东路12号,总部地址:甘肃嘉峪关市雄关东路12号,母公司为酒钢集团,实际控制人为甘肃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本公司属于钢铁行业,本公司及各子公司主要从事钢铁冶炼、钢材生产及销售。
本财务报表业经本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4月28日决议批准报出。
二、 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公司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发布
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 33 号发布、财政部令第 76 号修订)、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及其后颁布和修订的 40 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
(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23 年修订)》的披露规定编制。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公司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除某些金融工具
外,本财务报表均以历史成本为计量基础。资产如果发生减值,则按照相关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三、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合并及公司的财务状况及 2024 年度合并及公司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
息。此外,本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3 年修订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有关财务报表及其附注的披露要求。
四、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一)会计期间
本公司的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会计中期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
本公司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度,即每年自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二)营业周期
正常营业周期是指本公司从购买用于加工的资产起至实现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的期间。本公司以 12 个月作为一个营业周期,并以其作为资产和负债的流动性划分标准。
(三)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四)重要性标准确定方法和选择依据
本公司相关披露事项涉及的重要性标准如下:
项 目 重要性标准
重要的在建工程本期变动 预算金额大于20,000万元
重要的非全资子公司 资产占比或营收占比大于10%
重要的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预期损失大于2,000万元
重要的应收款项本期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 坏账准备金额大于2,000万元
重要的应收款项本期核销 单项核销金额大于1,000万元
账龄超过1年的重要应付款项 金额大于5,000万元
(五)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1、分步实现企业合并过程中的各项交易的条款、条件以及经济影响符合以下一种或多
本报告书共 164 页第15页
种情况,将多次交易事项作为一揽子交易进行会计处理
(1)这些交易是同时或者在考虑了彼此影响的情况下订立的;
(2)这些交易整体才能达成一项完整的商业结果;
(3)一项交易的发生取决于其他至少一项交易的发生;
(4)一项交易单独看是不经济的,但是和其他交易一并考虑时是经济的。
2、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本公司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按照合并日在被合并方资产、负债(包括最终控制方收购被合并方而形成的商誉)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计量。在合并中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如果存在或有对价并需要确认预计负债或资产,该预计负债或资产金额与后续或有对价结算金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不足的,调整留存收益。
对于通过多次交易最终实现企业合并的,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取得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在取得控制权日,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达到合并前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合并日进一步取得股份新支付对价的账面价值之和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对于合并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或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暂不进行会计处理,直至处置该项投资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被投资单位净资产中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所有者权益其他变动,暂不进行会计处理,直至处置该项投资时转入当期损益。
3、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不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为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本公司在购买日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