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股票站 > 最新消息
股票行情消息数据:

丽尚国潮:丽尚国潮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黎万俊)

公告时间:2025-04-29 18:39:37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黎万俊)
本人作为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职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切实维护公司和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现将 2024 年度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任职情况
黎万俊(现任):男,1970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评估师、税务师。历任杭州城建综合开发公司会计,浙瑞会计师事务所(浙江省税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浙江省直资产评估公司总经理助理,杭州同华会计师事务所经理,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杭州分所经理,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福石控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等职务。现任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经理,杭州国华税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浙江唐普控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杭州同人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杭州国华商务秘书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杭州同华会计师事务所主任会计师,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关于独立性的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履职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4 年度,本人及时了解公司经营情况,持续关注公司发展状况,认真履
行职责,按时出席了公司的董事会会议及股东大会会议,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是否连续两 参加股东
姓名 应出席 现场方 通讯方 委托出
缺席 次未亲自出 大会情况
次数 式 式 席
席会议
黎万俊 14 3 11 0 0 0 4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勤勉履职。作为独立董事,
本人在召开董事会等相关会议前主动了解并获取决策所需的情况和资料,详细阅
读会议文件,对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
持了充分沟通,也提出了一些合理化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
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
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故对 2024 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均投了赞
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
2024 年,本人未提议召开董事会或临时股东大会,未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
师事务所,未提议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未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参加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如下:
姓名 专门委员会名称 应参加会 亲自出 委托出席次数 未出席次
议次数 席次数 数
黎万俊 审计委员会 5 5 0 0
提名委员会 3 3 0 0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1 1 0 0
独立董事专门委员 4 4 0 0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在召开相关会议前主动了解并获取决策所需的情况和资料,详细阅读会议文件,并进行会前沟通,严格按照各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要求,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本人亲自参加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就公司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审计机构审计工作、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等重大事项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同时独立、客观地行使表决权,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本人认为,各次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综上,本人亲自参加相关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会议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为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在公司年度审计和年报编制过程中,本人认真听取公司管理层对行业发展趋势、经营和财务状况等方面的情况汇报,与财务负责人、年审会计师等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关注年报审计工作的整体安排及进展情况,督促外部审计机构按时完成审计工作,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四)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各专业门委员会会议的机会及其他时间与公司经营层进行现场交流和实地考察,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信息、内控规范体系建设、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运用专业知识经验,对公司董事会相关提案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监督和指导的作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注重与本人的沟通,及时将公司所面临的经济环境、行业发展趋势、公司发展规划等与本人充分交换意见,并为本人作出正确独立判断提供必要的资料和信息,积极有效地配合本人的工作。
(五)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业绩说明会等方式,直接与中小股东进行互动交流,听取中小股东诉求,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关于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对公司多方面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并积极向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建言献策,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了积极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秉承客观、公正的原则,对公司本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尽职调查和审核,公司关联交易履行了决策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均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价格公允,有关协议或合同所确定的条款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情况
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杭州丽尚美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业绩补偿方案的议案》,经丽尚控股、丽尚美链和声量咨询及其实控人陈仲华、诸葛子凡多次沟通,各方同意关于1649.16万元的业绩补偿,由声量咨询、陈仲华、诸葛子凡在2024年12月31日前、2025年12月31日前、2026年12月31日前,向丽尚美链支付20%(即人民币3,298,323.5元)、40%(即人民币6,596,647元)、40%(即人民币6,596,647元)。本人认为该方案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人高度重视定期报告信息披露质量,严格审核上市地信息披露法律法规要求,积极履行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方面职责,与外部审计就年度审计工作进行了充分沟通和讨论,认为公司所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准确反映了公司内控的情况及未来规划,不存在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原聘任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超10年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联合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规定的连续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最长年限。2024年度,公司须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经公司公开招标和审慎决策,同意聘任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机构,聘期为1年。本人认为公司聘任审计机构及支付报酬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支付的报酬水平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解聘公司财务总监(即财务负责人)的情况。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于2024年1月15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同意聘任王磊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职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届满为止。本人对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审核,公司董事会秘书候选人具备专业素质和工作能力,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2024年3月21日、2024年4月8日公司分别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选举李君彪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本人对选举非独立董事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审核,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专业素质和工作能力,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2024年8月29日、2024年9月23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选举吴林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事,任期自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本人对选举非独立董事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审核,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专业素质和工作能力,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同意聘任俞平康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职期限自

丽尚国潮相关个股

天天查股:股票行情消息 实时DDX在线 资金流向 千股千评 业绩报告 十大股东 最新消息 超赢数据 大小非解禁 停牌复牌 股票分红数据 股票评级报告
广告客服:315126368   843010021
股票站免费查股,本站内容与数据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沪ICP备15043930号-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