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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高速: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4-29 19:27:20

证券代码:600548 股票简称:深高速 公告编号:临 2025-051
债券代码:188451 债券简称:21 深高 01
债券代码:185300 债券简称:22 深高 01
债券代码:240067 债券简称:G23 深高 1
债券代码:241018 债券简称:24 深高 01
债券代码:241019 债券简称:24 深高 02
债券代码:242050 债券简称:24 深高 03
债券代码:242539 债券简称:25 深高 01
债券代码:242780 债券简称:25 深高 Y1
债券代码:242781 债券简称:25 深高 Y2
深圳高速公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
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高速公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9 日召开第
九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同意以募集资金置换本
集 团 预 先 投入 募投 项 目 及 已 支付发行 费 用 的自 筹资金 ,合 计人 民币
1,263,576,794.87 元。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高速公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748 号),本公司获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本公司最终向特定对象发行 357,085,801 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13.17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702,819,999.17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 23,583,484.46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679,236,514.71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德师报(验)字(25)第 00062 号)。
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并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
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实施主体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深圳高速公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募集说明书》,本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实际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如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规模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扣除发行费用后拟
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1 深圳外环高速公 2,940,370.20 460,000.00 457,693.21
路项目深圳段
2 偿还有息负债 - 10,282.00 10,230.44
合计 2,940,370.20 470,282.00 467,923.65
为了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并保障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本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和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为保障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在募集资金到位前,本公司及深圳市外环高速公路投资有限公司(“外环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并支付了部分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 1,263,576,794.87 元。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上述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的审核报告》(德师报(核)字(25)第 E00998 号)。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及置换安排
自 2023 年 7 月 14 日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外环公司以
自有资金累计投入募投项目人民币 1,261,409,813.76 元(含通过票据方式支付人民币 361,254,817.00 元),拟使用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二)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及置换安排

截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止,本公司以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为人民币
2,166,981.11 元(不含增值税),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项目 本次置换金额
1 律师费用 853,773.58
2 审计费用 1,169,811.32
3 发行文件制作费 143,396.21
合计 2,166,981.11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 年 4 月 29 日,本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根据股东大会授权,该议案由董事会审批。
董事会认为:本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的发行费用,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和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 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二)监事会审查情况
2025 年 4 月 29 日,本公司召开了第九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审查使用部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的发行费用,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和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 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相关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会计师审核意见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上述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的审核报告》,认为深高速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
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已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真实反映了深高速自 2023 年 7 月 14 日起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止期间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四)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核验并出具了审核报告,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3、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的审核报告》;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高速公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高速公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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