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斯林:派斯林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孙林)
公告时间:2025-04-29 19:28:53
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孙林)
本人作为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 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和要求,尽职尽责、勤勉地行使公司及全体股东所赋予独立董事的权利,认真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出席相关会议并审议各项议案,对重大事项发表意见,主动关注公司经营情况,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 2024 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1.个人基本情况
孙林,男,1981 年出生,硕士。历任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高级合伙人。现任上海璟和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主任,兼任上海律协证券委研究委员会副主任,上海政法学院兼职教授,上海联合产交所外部专家,科博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第十届、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关于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经自查,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作为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年度履职概况
1.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 5 次董事会,3 次股东大会。公司历次董事会及专
门委员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内容和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在每次会议召开前,本人均能在规定时间提前收悉并充分了解会议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审议议案的讨论,就所获悉的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充分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并依法依规就相应事项发表独立意见,为公司董事会的正
确、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本人未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提出异议。
本人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情况 出席股东大
独立董 会情况
事姓名 应出席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 出席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自参加会议
孙林 5 5 0 0 否 3
2.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本人分别担任第十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第十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要求,认真履行职责,为公司规范运作、董事会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运作科学、高效。在每次会议召开前,本人均能在规定时间提前收悉并充分了解会议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审议议案的讨论,就所获悉的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充分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本人未对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审议的各项议案提出异议。报告期内,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公司未出现需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事项。
3.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部、所聘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进行多次沟通,听取内部审计工作汇报,指导公司内控体系建设;与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就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工作安排与计划、程序与进展、重大事项、审计意见等事项进行深入交流和探讨,保障审计结果客观公正,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4.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监督,敦促董事会决策符合上市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
合法权益。报告期内,公司召开 2023 年度、2024 年半年度 2 次业绩说明会,本
人均积极参加,听取中小股东声音、回复中小股东问题、关注中小股东意见,积极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5.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情况,按时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前往公司经营场所实地办公、考察、调研,通过现场交流、会议、电话、邮件等多种沟通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联系,认真听取公司的各项汇报,及时掌握公司生产经营及规范运作情况、财务情况和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经营发展情况,运用自身专业知识对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议案提出专业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监督和指导的作用。2024 年度,本人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和要求。
6.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在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过程中,公司及相关人员能够积极配合工作,与本人保持经常性的沟通,保证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并及时就有关问题认真予以回复,不存在拒绝、阻碍或隐瞒等情况,同时,公司多次组织独立董事参加吉林证监局、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等组织的各项法律法规及专业培训,为本人正常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4 年度,公司未发生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规定需要董事会审议及披露的重大关联交易。公司其他日常关联交易基于公司日常经营需求,符合市场一般规则,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准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对全体股东公平、合理。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4 年,公司及相关方无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董事会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中国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
策程序合法,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四)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续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及聘任
2024 年,公司进行第十一届董事会换届选举,董事会及提名委员会对各位董事候选人及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管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专业素养等情况进行了充分调查和了解,并已征得候选人同意;未发现各候选人有《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认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董事提名、换届选举及高管聘任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公司建立了严格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与薪酬发放制度并得到贯彻执行。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相关薪酬制度的规定,薪酬发放符合有关法律以及公司章程、规章制度的规定。
(七)股权激励实施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未解除限售的203.75 万股激励股份进行回购注销,相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 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恪尽职守,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了在公司合
表意见,为公司的规范运作贡献了一份力量。
2025 年,本人将继续本着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依照《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的职责,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之间的沟通和协作,充分履行独立董事职权,促进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孙林
2025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