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斯林:派斯林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公告时间:2025-04-29 19:29:26
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规定和要求,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对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财光华”)2024 年审计资质及审计工作履行了监督职责。现将审计委员会对中兴财光华 2024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中兴财光华成立于 1999 年 1 月,2013 年 11 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 号万通金融中心 A 座 24 层,首席合伙人为姚
庚春。
截至 2023 年末,中兴财光华共有合伙人 183 人,注册会计师 824 人,签署
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359 人。
2023 年度,中兴财光华经审计收入总额 110,263.59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
入 96,155.71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41,152.94 万元。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91 家,
审计收费总额 10,133.00 万元。涉及主要行业分布在制造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建筑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43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兴财光华已累计计提职业风险基金 8,849.05 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 11,600.00 万元。其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不存在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中兴财光华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6 次、监督管理
措施 25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纪律处分 0 次。57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
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6 人次、监督管理措施 25 人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纪律处分 0 次。
4.聘任程序
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10 月 29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24 年
11 月 14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续
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聘任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2024 年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2024 年度,中兴财光华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中兴财光华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兴财光华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兴财光华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充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等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兴财光华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1.2024 年 10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对中兴财光华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
查,认为中兴财光华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公司继续聘任中兴财光华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2024 年 12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4 年度审计工作安排》的议案,审计委员会成员通过线上与现场相结合的方式与本公司审计师、财务部、审计部进行了审前沟通,对公司2024 年度审计工作范围、审计时间安排、人员安排、拟采取的审计策略、未审财务报表的总体分析、可能存在重大错报风险的领域、重要性水平等事项进行了沟通,审计委员会成员提出了相关意见和建议。
3.在会计师进场审计及出具正式审计报告期间,审计委员会分别在年审会计师现场审计、出具初步审议意见、出具审计报告初稿等阶段,以通讯方式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了沟通,针对 2024 年年度审计报告编制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交换了意见,并多次出具了《关于 2024 年度审计工作的督促函》,督促年审注册会计师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
4.2025 年 4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2024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公司 2024 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等有关规定,勤勉尽责,对中兴财光华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充分了解和审查,与中兴财光华进行了充分的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兴财光华及其审计成员在公司 2024 年度审计过程中诚实
守信,严格遵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4 年年度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