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高速: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暨收到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4-29 19:49:28
证券代码:600350 证券简称:山东高速 公告编号:2025-027
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暨收到金融机构股票
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2 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含),
最终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方案实施完毕或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 回购股份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
● 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 15.45 元/股,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股
份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确定。
● 回购股份方式: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 回购股份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截至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其他持股 5%以上的股东在未来 3 个月、6 个月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上述主体如未来有减持计划,相关方及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存在未能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风险。
2、本次回购期间,存在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本方案价格区间,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需征询债权人同意,存在债权人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进而导致回购方案难以实施的风险。
4、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其他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事项,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 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提议及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 年 4 月 9 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董事长傅柏先先生(以下简称“提议
人”)《关于提议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的函》。为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稳定及提升公司价值,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公司董事长傅柏先先生提议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减少注册资本,优化公司资本结构,提升公司股东价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
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9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
七十二次会议,以 10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的议案》,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发展与投资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为减少注册资本实施本次回购,根据《公司法》有关规定,尚需取得债权人同意。
二、 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本次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2025/4/30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
方案日期及提议人 2025/4/9,由董事长傅柏先先生提议
预计回购金额 2亿元~3亿元
回购资金来源 其他: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回购价格上限 15.45元/股
√减少注册资本
回购用途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回购股份方式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股份数量 12,944,984股~19,417,476股(依照回购价格上限测算)
回购股份占总股本比例 0.27%~0.40%
(一) 回购股份的目的
为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稳定及提升公司价值,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回购的股份将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提升公司股东价值。
(二)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三) 回购股份的方式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四)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在回购期间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进行回购。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若在回购期限内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在上述回购期限内,回购额度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在上述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额度达到下限时,公司管理层根据授权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五) 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 亿元(含),不高于人民币 3 亿元(含),
回购的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
若按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15.45 元/股(含),本次回购资金下限人民币 2
亿元(含)、回购资金上限人民币 3 亿元(含)进行测算,本次拟回购数量约为
12,944,984 股至 19,417,476 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 0.27%至 0.40%。
回购用途 拟回购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拟回购资金总额 回购实施期限
比例(%) (万元)
注销并减少 12,944,984~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注册资本 19,417,476 0.27%~ 0.40% 20,000~ 30,000 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方案实施完毕或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六) 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 15.45 元/股(含),不高于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
购方案的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配股等除权除息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七) 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近日,公司取得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出具的《上市公司股票回购贷款承诺函》:
贷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2.7 亿元;
贷款期限:不超过 3 年;
贷款用途:仅用于公司在承诺函出具日之后进行的上市公司股票回购;
承诺函有效期:自承诺函开出之日至正式合同签署前。
具体贷款事宜以双方签订的借款合同为准。本次收到金融机构股票回购贷款 承诺函不代表公司对回购金额的承诺,具体回购股份金额和回购股份数量以公司 披露的回购实施结果为准。
(八) 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前 回购后 回购后
(按回购下限计算) (按回购上限计算)
股份类别
股份数量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 比例
(股) (%) (%) (股) (%)
有限售条件 0 0 0 0 0 0
流通股份
无限售条件 4,853,420,105 100 4,840,475,121 100 4,834,002,629 100
流通股份
股份总数 4,853,420,105 100 4,840,475,121 100 4,834,002,629 100
(九) 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
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公司总资产为 1616.88 亿元,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 432.88 亿元,流动资产 242.70 亿元,资产负债率 64.56%。
假设此次回购金额上限 3 亿元(含)全部使用完,按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数
据测算,回购资金约占公司总资产的 0.19%、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0.69%、 占流动资产的 1.24%。
综合公司目前财务状况、经营状况及发展规划等因素,本次回购方案的实施 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 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亦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十) 上市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做出
回购股份决议前 6 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 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经自查,公司副总经理崔建先生在 2024 年 11 月 15 日至 12 月 6 日期间卖出
公司股份 67,400 股,与本次回购方案不存在利益冲突、亦不存在进行内幕交易及 市场操纵的行为。公司其他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回购 提议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