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方股份: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俞玲)
公告时间:2025-04-29 20:49:25
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俞玲)
本人担任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期间,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赋予的权利,依法充分履职,对董事会的规范运作和公司长远、稳健发展贡献了力量。现将 2024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
俞玲:女,汉族,中国国籍,1973年生,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毕业于武汉理工大学会计学专业。1992年9月至1999年5月,供职于吴县建筑机械厂,任财务会计;1999年6月至2001年5月,供职于苏州祝祥时装有限公司,任财务科长;2001年11月至2008年12月,供职于苏州飞鸟表面处理有限公司,任财务科长;2008年12月至2013年3月,供职于苏州日进塑料有限公司,任财务科长;2013年4月至2014年7月,供职于苏州市相城区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任财务科长;2014年8月至2018年4月,供职于苏州日进塑料有限公司,任财务部长;2018年5月至2022年2月,供职于苏州市相城文商旅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任财务部长;2022年2月至2023年5月,供职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苏州分所,任审计师;2023年6月至今,供职于苏州天安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任审计师。2023年10月13日至
今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二)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经自查,本人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要求,不存在亲属、持股、任职、重大业务往来等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情形,能够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5次董事会、2次股东大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认真审阅会议材料,就议案细节、部分财务数据向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细致询问,基于专业判断和独立立场审慎行使表决权。报告期内,本人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对会议所审议事项均表示同意。具体参会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情况
独立董事 出席股东
应参加董 现场方式 通讯方式
姓名 缺席次数 大会次数
事会次数 参加次数 参加次数
俞玲 5 5 0 0 2
(二)出席专门委员会会议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公司治理和业务开展的实际情况共召开了4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2次战略委员会会议以及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亲自出席了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并重点关注了各期定期报告、续聘会计师事
务所、关联交易等议案,不存在异议或反对、弃权的情况。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未发生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的情况,未发生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未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未发生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
(四)与内外部审计机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本人积极与内部审计部门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就公司财务、内部控制等相关情况进行沟通,利用自身专业经验提出重要风险领域与审计应对策略,有效支持和监督了审计机构的工作,在公司年度审计、审计机构评价及选聘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五)现场工作及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投入足够的时间处理公司事务,多渠道关注公司信息,积极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等机会前往公司了解生产经营情况,主动了解公司最新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运用自身在财务方面的专业知识,基于独立立场和专业视角为公司提出建议,促进公司管理水平提升。
此外,本人通过参加股东大会、2024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的机会与中小股东进行交流,定期关注上证e互动的投资者提问,督促公司与广大投资者保持紧密联系,及时答疑,切实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和交流,主动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就本人履职工作中提出的疑问均能及时
反馈,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备且充分的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2024年度履职时对以下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
(一) 应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4年度,公司基于提高资产运营效率、降低管理成本的考虑,整体出售了电摩事业部资产,交易对方为关联方。本人重点关注了交易所涉资产的定价方式,公司聘请了第三方评估机构对相关资产进行了评估,交易各方依据评估价格协商确定,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此外,公司报告期内发生关联租赁和日常经营关联交易,均已履行了董事会审议程序,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额度范围。关联交易是基于双方真实的交易需求产生的,符合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二) 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方案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公司及相关方均严格履行相关承诺。
(三) 董事会针对被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况。
(四) 定期报告及内控评价报告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披露的各期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相关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相关报告包含的信息公允、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相应期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报告期内,公司不断建立健全内部控制管理体系,坚持规范运作。报告期内,公司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内部
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认为公司内部控制有效,不存在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
(五) 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续聘了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不存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经核查,本人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业务资格,在审计过程中可以坚持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体现了良好的专业水准和职业操守。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的约定。本人同意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
(六) 聘任或解聘财务总监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解聘财务总监的事项。
(七) 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事项。
(八) 提名或任免董事、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补选一名董事。本人仔细核查了新任董事候选人的专业背景、任职条件、工作经验等,认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于董事候选人的相关规定,提名及选举程序合法合规,并督促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和完成信息备案工作。
报告期内不存在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事项。
(九)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制定或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公司依据经营规模、业绩情况、绩效考核结果等因素综合确定薪酬,公司披露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与实际发放情况相符,薪酬发放符合薪酬制度和相关绩效考核结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制定或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独董权利、履行独董义务,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向公司提供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为公司稳健经营、规范运作贡献力量。
2025 年度,本人将持续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继续加强与公司管理层的交流,在财务监督、内部控制、公司治理等方面发挥作用。同时,本人将持续学习,不断扎实专业知识,为公司长远、稳定、健康发展助力。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俞玲
2025 年 4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