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元绿能: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
公告时间:2025-04-29 20:49:42
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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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的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与可持续发展能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以下简称“ESG”)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决策、可持续发展及ESG 工作等方面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 1
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人选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推举,并经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五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下设工作组,由公司总经理任工作组组长。组员根据实际工作临时组成,负责委员会的资料收集与研究、项目可行性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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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融资方案制订及其他日常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公司可持续发展和 ESG 相关事项开展研究并提出建议,对公司 ESG
工作进行督导、审核公司 ESG 目标完成情况并提出建议;
(五)审议公司可持续发展、ESG 事项相关报告;
(六)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七)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八)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根据投资工作组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同时反馈给投资工作组。
第五章 议事及表决程序
第十一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每年须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当半数以上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提议时,或者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或者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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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董事会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二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根据公司工作需要召开会议,并于会议召开五天前通知全体委员,如情势紧急,可立即通知并召开会议。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十三条 会议采取现场会议形式,也可以采取通讯方式等非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采用通讯方式召开的,在保障委员会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传真、电话方式进行并以传真方式作出决议,并由参会委员签字确认。
第十四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五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六条 如有必要,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七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规定。
第十八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资料由公司证券部负责保存,保存期为不少于十年。
第十九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工作细则中,“以上”含本数;“过”不含本数。
第二十二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或本细则生效后颁布、修改的法律、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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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与本细则冲突的,以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或《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工作细则由董事会制定、修改、解释,并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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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年 4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