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昊华科技: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公告时间:2025-04-29 23:23:43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承兑汇票等
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独立财务顾问”)作为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昊华科技”、“上市公司”或“公司”)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上市公司使用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4〕964 号文注册批复,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81,451,612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4.8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499,999,977.60 元,扣除不含增值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
3,050,416.26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496,949,561.34 元。2024 年 12 月 25 日,
中信证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总额扣除承销费(含增值税)后的余款划转至公司指定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4〕530 号)、《验证报告》(天健验〔2024〕531 号)。
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为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安全,公司及各募投项目实施子公司已经分别开立了募集资金存放专用账户,并与独立财务顾问、开户银行共同签订了相关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2 日披露的《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
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4-085)及 2025 年 2 月 6 日披露的《昊
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及五方及六方监管 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5-006)。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 联交易报告书》,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具体用途如下:
拟使用募集资金 使用金额占全部募
序号 项目名称 金额(万元) 集配套资金金额的
比例
1 新建 2 万吨/年 PVDF 项目 123,000.00 27.33%
2 20 万吨/年锂离子电池电解液项目(一期) 57,500.00 12.78%
3 年产 1.9 万吨 VDF、1.5 万吨 PVDF 及配套 3.6 43,500.00 9.67%
万吨 HCFC-142b 原料项目(二期)
4 新建 1000 吨/年全氟烯烃项目 27,500.00 6.11%
5 海棠 1901 产业化项目(2000 吨/年 FEC 项目) 19,500.00 4.33%
6 新建 15 万吨/年锂离子电池电解液项目(一期) 17,500.00 3.89%
7 扩建3000 吨/年CTFE和10000 吨/年R113a联产 9,000.00 2.00%
项目
8 新建 200 吨/年 PMVE 项目 7,500.00 1.67%
9 1300 吨/年含氟电子气体改扩建项目 5,000.00 1.11%
10 补充流动资金或偿还债务 140,000.00 31.11%
合计 450,000.00 100.00%
注: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499,999,977.60 元,扣除不含增值税的发行费用人民
币 3,050,416.26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496,949,561.34 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与《昊
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披露的拟 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存在差异。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前提下,公司对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 金投资额进行适当调整,调整后“20 万吨/年锂离子电池电解液项目(一期)”拟使用募集资金
金额为 571,949,583.74 元,下调 3,050,416.26 元,拟使用募集资金总额遂调整为 4,496,949,583.74

三、使用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具体操作 流程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降低公司财务成
本,公司拟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承兑汇票、信用证、供应链金融凭证、自有资金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公司在使用上述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申请、审批、支付等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由经办部门在签订合同之前确认使用承兑汇票、信用证、供应链金融凭证、自有资金等具体支付方式,履行内部相应审批程序后,签订相关合同。
2、具体支付时,由经办部门根据合同条款提交付款申请并注明付款方式,按照公司规定的资金使用审批程序逐级审核。
3、财务部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单以及经办部门提供的付款方式信息进行款项支付,逐笔统计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明细台账,按月编制当月使用承兑汇票、信用证、供应链金融凭证、自有资金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汇总表,并抄送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4、综合考虑募投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由财务部汇总后发起置换申请流程,并匹配相关付款清单及支付单据,经公司内部流程审批后,公司可将等额募集资金由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转入相关自有资金账户,并建立募集资金款项等额置换自有资金的台账,台账应逐笔记载募集资金专户转入自有资金账户交易的时间、金额、账户等,并与每笔资金相关的票据进行匹配记载,确保募集资金仅用于相应募投项目。
5、独立财务顾问和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公司使用承兑汇票、信用证、供应链金融凭证、自有资金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和募集资金开户银行应当配合独立财务顾问和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的调查与查询。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承兑汇票、信用证、供应链金融凭证、自有资金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改进募投项
目款项支付方式,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公司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 年 4 月 28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承兑汇票、信用证、供应链金融凭证、自有资金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5 年 4 月 28 日,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承兑汇票、信用证、供应链金融凭证、自有资金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且已对使用承兑汇票、信用证、供应链金融凭证、自有资金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制定了具体操作流程,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
六、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中信证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承兑汇票、信用证、供应链金融凭证、自有资金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已经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
要的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公司本次使用承兑汇票、信用证、供应链金融凭证、自有资金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将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中信证券对公司本次使用承兑汇票、信用证、供应链金融凭证、自有资金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财务顾问
主办人
刘 拓 索 超 李雨修
李卓凡 李娇扬
独立财务顾问
协办人
王京奇 谢 天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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