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刻得: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公告时间:2025-04-30 16:39:26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和“保荐机构”)作为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优刻得”和“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负责优刻得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并出具本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具 保荐机构已建立并有效执行了持续
1 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督导制度,并制定了相应的工作计
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前, 保荐机构已与优刻得签订《保荐协
2 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议,明确 议》,该协议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
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 期间的权利和义务,并报上海证券
易所备案 交易所备案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走访、尽职调查等方 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不
3 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定期回访等方式,了解优刻得业务
情况,对优刻得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 在持续督导期间优刻得未发生按有
4 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交易 关规定需保荐机构公开发表声明的
所报告,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 违法违规情况
公告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
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发现之日起 在持续督导期间优刻得未发生违法
5 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报告内容包 违规或违背承诺等事项
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
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人采取的督导措施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 在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督导优
6 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发布的业务规则 刻得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 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
序号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
诺 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
他规范性文件,切实履行其所作出
的各项承诺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 保荐机构督促优刻得依照相关规定
7 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以 健全完善公司治理制度,并严格执
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行公司治理制度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括 保荐机构对优刻得的内控制度的设
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 计、实施和有效性进行了核查,优
8 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 刻得的内控制度符合相关法规要求
外投资、控股子公司管理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 并得到了有效执行,能够保证公司
规则等 的规范运营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 保荐机构督促优刻得严格执行信息
9 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充分理由 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
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 他相关文件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海
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对存在
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予以更正
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 保荐机构对优刻得的信息披露文件
10 证券交易所报告;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 进行了审阅,不存在应及时向上海
行事前审阅的,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 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情况
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对存在
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更正或补
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
交易所报告
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 2024 年度,优刻得或其控股股东、
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海证 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
11 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 理人员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
关注函的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措 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
施予以纠正 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
函的情况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履行 本持续督导期间,优刻得及其控股
12 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未 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未履行承
履行承诺事项的,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诺的情况
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针对市场
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在应披露 本持续督导期间,经保荐机构核查,
13 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 不存在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
及时督促上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清;上市公司 告的情况
不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督促上市公司作出说明并限
14 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一)涉嫌违 本持续督导期间,优刻得未发生前
反《上市规则》等相关业务规则;(二)证券服务机 述情况
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
序号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
不当情形;(三)公司出现《保荐办法》第七十一条、
第七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四)公司不配合持续督导
工作;(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人认为需要报告
的其他情形
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现场检 保荐机构制定了现场检查的相关工
15 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 作计划,并明确了现场检查工作要
求
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人应当自知道
或应当知道之日起十五日内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
的期限内,对上市公司进行专项现场核查;(一)存
16 在重大财务造假嫌疑;(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本持续督导期间,优刻得不存在前
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涉嫌侵占上市公司利 述情形
益;(三)可能存在重大违规担保;(四)资金往来或
者现金流存在重大异常;(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
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进行现场核查的其他事项
二、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1、发现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150,297.20 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 1,230.69 万元,减
幅 0.8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4,104.20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10,167.74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4,905.94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8,741.45 万元。虽然亏损幅度有所收窄,但是公司仍处于亏损状态。
2、整改的情况
保荐机构提请公司关注持续亏损情况,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及时、充分地揭示相关风险,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
三、重大风险事项
1、业绩大幅下滑或亏损的风险
2024 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150,297.20 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 1,230.69 万元,
减幅 0.8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4,104.20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10,167.74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4,905.94 万元,较上年同期
增长 8,741.45 万元。本期公司的经调整 EBITDA 为 10,902.97 万元。
公司一直秉承着为客户创造价值的理念,致力于不断提升产品性能,以短期内基础资源和研发的投入,来换取长期的盈利能力。首先,公司将维持对产品研发和市场营销的投入,持续为客户提供高性能产品,致力于提高用户的产品体验。此外,随着募投项目的开展,带宽、机柜、服务器投入将继续增加,募投项目的效益是逐期提升,短期内可能无法产生效益。同时,公司在 2024 年以高质量发展战略为核心,严控规模大但长期亏损项目。未来上述因素的共同作用可能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持续的影响,造成短期内持续亏损的风险
2、核心竞争力风险
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主要体现在跟随客户需求的产品研发能力、卓越的客户服务能力、中立的市场定位。但公司在规模、品牌、产品数量等指标上与巨头差距较大。如果公司无法适应市场需求的变化,持续开发出具有差异性和竞争力的产品或在客户服务质量上无法保障,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将受到影响。
3、经营风险
(1)市场竞争加剧风险
公司主要产品价格 2018 年起整体呈现下降的趋势,且降价幅度较大,未来云计算市场的竞争可能仍较为激烈,主要云计算厂商存在采取持续竞争性降价以实现市场份额短期提升的可能性,面对激烈市场竞争公司可能存在未来几年产品持续降价的情况。
(2)系统性安全的风险
由于云计算技术在国内仍处于不断发展、优化、成熟的过程中,且由于互联网及信息技术行业的特性,其客观上会存在网络设施故障、软硬件运行漏洞、供电中断等问题,可能会给云计算用户带来业务运营中断、数据丢失等负面影响,从而造成客户的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