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药药业:津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4-30 16:39:42
证券代码:600488 证券简称:津药药业 编号:2025-029
津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5 年 4 月 30 日,津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津市监垄处〔2025〕1 号),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决定书主要内容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认为,公司与具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经营者,就地塞米松磷酸钠原料药所实施的一系列行为,违反了《反垄断法》第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属于达成并实施“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垄断协议的行为,应当依据《反垄断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根据《反垄断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五十九条,综合考虑公司违法行为的性质、程度、持续时间、消除违法后果的情况、积极进行整改等因素,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责令公司停止违法行为,并作出行政处罚如下:(一)没收违法所得 42,764,400.00 元;(二)并处 2023 年度销售额 8%的罚款 132,139,751.80 元,结合宽大情形,减免罚款额的 80%,减免后实际罚款 26,427,950.36 元。以上罚没款合计 69,192,350.36 元。
二、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罚没款合计金额占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 2.15%和 51.85%。目前,公司地塞米松磷酸钠原料药产品生产和销售情况正常。上述罚没款合计金额将相应减少公司 2025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9,192,350.36 元。
公司本次收到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将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缴款手续,本次处罚未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造成实质性影响。
三、整改措施
公司高度重视反垄断事项,深刻汲取教训,已责令相关部门第一时间
组织整改,采取以下四方面整改措施:
1.制定可落实的销售方案,发布了降价通知,主动下调地塞米松磷酸钠原料药价格,确保药品供应;
2.健全反垄断合规体系建设,已聘请专业律师事务所协助公司建设反垄断合规体系,将反垄断合规制度嵌入到日常流程中;
3.健全反垄断合规自查机制,识别相关风险及防范能力,开展合规自查并对业务环节进行优化调整;
4.深化全员反垄断合规意识培养,开展反垄断合规培训,持续强化全员反垄断合规意识,守法合规经营。
未来,公司将扎实有效推进反垄断合规工作,进一步提升反垄断合规意识,增强企业反垄断法治观念,涵养公平竞争文化,在公平竞争环境中实现可持续发展格局。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公司将严格按照信息披露相关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津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