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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昌科技:关于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4-30 17:07:36

证券代码:301008 证券简称:宏昌科技 公告编号:2025-052
债券代码:123218 债券简称:宏昌转债
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 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057 号),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3,800,000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00 元,按面值发行,发行总额为人民币 38,000.00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7,416.13 万元。募集资
金已于 2023 年 8 月 16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天健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出具的“天健验〔2023〕433 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人、专户银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订情况及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27 日、2025 年 4 月 16 日及 2025 年 4 月 21 日分别召开
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2025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及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可转债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调整投资结构暨向全资子公司实缴出资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新增全资子公司浙江宏昌致远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作为“电子水泵及注塑件产业化项目”的共同实施主体,并向全资子公司实缴出资及提供借款以实施“电子水泵及注塑件产业化项目”。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与浙江宏昌致远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及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三、《金融产品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浙江宏昌致远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以下简称“丙方”)及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丁方”)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1、甲方新增全资子公司乙方作为“电子水泵及注塑件产业化项目”的共同实施主体,乙方已在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579902426510008,截至2025年4月24日,专户余额为0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电子水泵及注塑件产业化项目”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乙方以募集资金购买金融产品的,原则应购买丙方银行发行的金融产品,若乙方以募集资金购买其他机构金融产品的,乙方应要求金融产品发行机构与甲方、乙方及丁方共同签署《金融产品四方监管协议》。
2、甲、乙、丙三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丁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和乙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丁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乙方和丙方应当配合丁方的调查与查询。丁方对甲方和乙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和乙方授权丁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唐帅、傅国东可以随时到丙方查询、复印乙方专户的资料;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丙方查询乙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丁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丙方查询乙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
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丙方按月(每月5日之前)向乙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丁方。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乙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的,乙方和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和邮件方式通知丁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丁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丁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和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丁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丁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丁方调查专户情形的,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任何一方当事人违反本协议,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守约方因此所遭受的直接损失。
10、本协议自甲、乙、丙、丁四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丁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11、本协议一式捌份,甲、乙、丙、丁四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四、查备文件
1、《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5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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