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兰微: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士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公告时间:2025-04-30 17:51:45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杭州士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持续督导
保荐总结报告书
保荐人编号:Z20374000 申报时间:2025 年 4 月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发行人名称 杭州士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英文名称 Hangzhou Silan Microelectronics Co.,Ltd
成立日期 1997 年 9 月 25 日
法定代表人 陈向东
注册资本 1,664,071,845.00 元
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黄姑山路 4 号
邮政编码 310012
电话 0571-88212980
公司网址 www.silan.com.cn
电子信箱 silan@silan.com.cn
二、本次发行情况概述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杭州士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202 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获准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 248,000,000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20.00 元,共计募集资金 496,000.00 万元,坐扣承销费、保荐费(不含税)4,056.60 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491,943.40 万元,已由主承
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14 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
另减除审计验资费、法定信息披露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不含税)637.29 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491,306.11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603 号)。
三、保荐工作概述
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对发行人所做的主要保荐工作如下:
(一)尽职推荐阶段
中信证券作为士兰微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发行人进行尽职调查,组织各中介机构编写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在向中国证监会递交申请文件后,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审核,组织发行人及各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进行答复并保持沟通;按照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推荐股票上市的相关文件,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持续督导阶段
1、督导公司完善规范运作,关注公司各项治理制度、内控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的执行情况,督导公司合法合规经营,提升规范运作水平。
2、督导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存放和管理募集资金,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完善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建设。
3、督导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对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事前或事后审阅。
4、督导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关联交易进行操作和管理,执行有关关联交易的内部审批程序、信息披露制度及关联交易定价机制。
5、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与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访谈,及时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年度持续督导报告书等材料。
6、持续关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相关承诺的履行情况。
7、通过公开网络检索、舆情监控等方式关注与公司相关的媒体报道情况。四、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在持续督导期间,士兰微未发生重大事项。
五、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和评价
公司对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在保荐工作中的尽职调查、现场检查、口头或书
面问询等工作都给予了积极的配合,不存在影响保荐工作的情形。
六、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证券发行上市期间,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工作职责、出具相关报告、提供专业意见。
七、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在持续督导期间,保荐人对公司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或事后审阅,查阅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和内幕信息管理制度,抽查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文件,查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情况,查阅会计师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等,并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
基于前述核查程序,保荐人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上市公司已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并予以执行。
八、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保荐人与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及时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严格遵照监管协议进行,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未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等情形。保荐人已遵循勤勉尽责、诚实信用的原则,认真履行尽职调查义务,对公司是否发生重大事项给予持续、必要的关注。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仍有部分尚
未使用完毕,保荐人将继续履行对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管理及使用情况的持续督导义务。
九、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要求的其他申报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士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姜 浩 陈俊杰
保荐人法定代表人:
张佑君
保荐人公章: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