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赢合科技: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告时间:2025-04-30 21:08:57

证券代码:300457 证券简称:赢合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7
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持股 5%以上股东王维东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 111,734,362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7.21%,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的总股本比例
17.49%)的股东王维东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
以大宗交易、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8,906,000 股(占剔 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的总股本比例 2.96%)。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应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整,但减持股份数 量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的总股本比例不变。
公司近日收到持股 5%以上股东王维东先生的《关于拟减持深圳市赢合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告知函》,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具体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 持有股份数量 占公司总 占剔除公司回购
名称 职务 (股) 股本比例 专用账户股份后
的总股本比例
自 2023 年 3 月换届
王维东 起未在公司担任任 111,734,362 17.21% 17.49%
何职务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股份(包括因权益分派实施资本
公积转增股本部分)。
3、减持方式:大宗交易、集中竞价交易。
4、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
占公司总股本 占剔除公司回购专
减持方式 拟减持股份数量(股) 比例 用账户股份后的总
股本比例
大宗交易 12,647,000 1.95% 1.98%
集中竞价交易 6,259,000 0.96% 0.98%
合计 18,906,000 2.91% 2.96%
注: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应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但减持股份数量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的总股本比例不变。
5、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市场价格确定。
三、股东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王维东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时的承诺:
1、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要求公司回购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承诺期限届满后,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下,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
2、本人所持股票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 个月。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至本人减持期间,如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减持价格及收盘价等将相应进行调整,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3、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上市之日起第 7 个月至第 12 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2 个月
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维东先生严格遵守上述承诺,未发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本次拟减持事项与已披露的承诺一致。
四、其他说明
1、经与王维东先生确认,王维东先生前期被公安机关和中国证监会立案调
查(具体详见 2021 年 1 月 18 日和 2021 年 3 月 4 日披露的公告,即公告编号
2021-005 和 2021-013),中国证监会后续将案件移交给公安机关,该案件经法院判决至今已超过 6 个月。王维东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规定不能减持的情形。
2、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具有不确定性,王维东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情况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3、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规定。
4、王维东先生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且未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5、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上述股东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王维东先生出具的《关于拟减持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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