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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子新材:《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2025年5月)

公告时间:2025-05-09 19:07:42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订对照表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制度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2025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同时对《( 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完善,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序号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 1.8 条 董事长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
务的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
1 新增 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
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
人。
第 1.9 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
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
2 新增 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
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
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
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 1.8 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 第 1.10 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
3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 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
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 债务承担责任。
责任。
第 1.13 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
4 新增 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
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 3.1.5 条 公司设立时发行的股份总数为
5 第 3.1.5 条 公司各发起人股东持股的数 6000 万股、面额股的每股金额为 1 元。
量、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为…… 公司各发起人股东持股的数量、出资方式
和出资时间为……

序号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 3.1.7 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 包括公
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
第 3.1.6 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375,254,353 借款等形式,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
股,公司发行的股份均为普通股。 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公司实施员工持
股计划的除外。
6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 包括公司的附属企 为公司利益,经股东会决议,或者董事会
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 按照本章程或股东会的授权作出决议,公
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 司可以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的股
提供任何资助。 份提供财务资助,但财务资助的累计总额
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 10%。董事会
作出决议应当经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
通过。
第 3.2.4 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
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第 3.2.4 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
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
7 要约方式; 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公司因 3.2.3 条第 3 项、第 5 项、第 6 项
公司因 3.2.3 条第 3 项、第 5 项、第 6 项 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
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 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 3.3.3 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 第 3.3.3 条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
公司成立之日起 1 年以内不得转让。公司 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 之日起 1 年以内不得转让。
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以内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
不得转让。 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
8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 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
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 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
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 的 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
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所持本 交易之日起 1 年以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
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 离职后半年以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
公司股份。

序号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以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以 第 3.3.4 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
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
的本公司股票或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 在买入后 6 个月以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 6 个月以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
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以内卖出,或者 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
在卖出后 6 个月以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 益。但是,证券公司因购入包销售后剩余
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 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以及有中国
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 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除外。
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卖出 前款所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
9 该股票不受 6 个月时间限制。 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 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
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以内执行。公司 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
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 性质的证券。
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
法院提起诉讼。 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以内执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 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
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
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执行
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 4.1.3 条 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第 4.1.3 条 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1.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 1.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
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2.依法请求、召集、主持、参加或者委派 2.依法请求召开、召集、主持、参加或者
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并行使相应的 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并行使相应
表决权; 的表决权;
3.对公司的经营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 3.对公司的经营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
质询; 质询;
4.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的规定转 4.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的规定转
10 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股份; 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股份;
5.查阅本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 5.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名册、股东
根、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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