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人健康: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05-16 20:35:31
证券代码:301408 证券简称:华人健康 公告编号:2025-034
安徽华人健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5 月 16 日(星期五)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5 月 16 日 9:15-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16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上海路 18 号华人健康大厦 6 楼
601 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何家乐。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安徽华人健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83 人,代表股份 277,047,751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69.260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250,837,347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62.707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77 人,代表股份 26,210,40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6.5524%。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73 人,代表股份 707,137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0.176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73 人,代表股份 707,137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0.1768%。
3、公司全体董事、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网络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4、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陈昱申先生、王慧芝女士现场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见证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76,985,85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77%;反对
50,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83%;弃权 11,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45,23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1.2464%;反对 50,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1698%;弃权 11,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5839%。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76,970,75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22%;反对
50,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83%;弃权 26,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30,13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9.1110%;反对 50,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1698%;弃权 26,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7192%。
独立董事就 2024 年度工作情况向股东大会做了述职报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76,970,75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22%;反对
50,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83%;弃权 26,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30,13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9.1110%;反对 50,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1698%;弃权 26,3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16,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7192%。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76,970,75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22%;反对
50,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83%;弃权 26,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30,13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9.1110%;反对 50,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1698%;弃权 26,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7192%。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76,969,45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17%;反对
48,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76%;弃权 29,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9,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28,83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8.9272%;反对 48,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8869%;弃权 29,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9,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1859%。
(六)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76,970,75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22%;反对
50,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83%;弃权 26,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30,13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9.1110%;反对 50,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1698%;弃权 26,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7192%。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 2025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6,129,2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902%;反对51,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953%;弃权 3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9,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45%。
关联股东何家乐、何家伦及何家乐实际控制的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胜凡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福曼医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肥康凡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肥时达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回避表决。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25,93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8.5171%;反对 51,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2405%;弃权 3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9,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2425%。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 2025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76,929,75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74%;反对
91,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30%;弃权 26,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89,13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3.3130%;反对 91,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9112%;弃权 26,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7758%。
(九)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6,134,4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100%;反对50,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934%;弃权 25,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65%。
关联股东何家乐、何家伦及何家乐实际控制的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胜凡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福曼医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肥康凡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肥时达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回避表决。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31,13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9.2524%;反对 50,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1698%;弃权 25,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5778%。
(十)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76,642,85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539%;反对
392,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417%;弃权 12,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2,23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2.7409%;反对392,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5.5338%;弃权 12,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7253%。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5 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
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76,909,25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00%;反对
128,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63%;弃权 10,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