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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乐健康: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告时间:2025-05-19 17:34:37

证券代码:300791 证券简称:仙乐健康 公告编码:2025-050
债券代码:123113 债券简称:仙乐转债
仙乐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仙乐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度权益分派方
案已获 2025 年 5 月 8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权利,因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回购股份 1,285,600 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 237,274,117 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
户股份 1,285,600 股后的股本 235,988,517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
金红利 6.5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153,392,536.05 元(含税),同时进行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3 股,合计转增股数 70,796,555 股。
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 308,070,672 股。本次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3、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折算每 10 股现金分红(含税)=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含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153,392,536.05 元÷237,274,117 股×10 股≈6.464781 元/股(保留小数点后六位,最后一位直接截取),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折算每 10 股转增股数=本次实际转增股数÷公司总股本(含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70,796,555 股÷237,274,117 股×10 股≈2.983745 股(保留
=(股权登记日股票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折算每股现金分红)÷(1+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折算每股转增股数)=(股权登记日股票收盘价-0.6464781 元)÷(1+0.2983745)。
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
1、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后的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6.50 元(含税),同
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3 股,不送红股。截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237,274,117 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数量为
1,285,600 股,预计拟派发现金红利 153,392,536 元(含税)。如在 2024 年度利润
分配相关公告披露之日起到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2、自 2024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相关公告披露之日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动。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 2024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37,274,117 股扣除公司
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 1,285,600 股后的股本 235,988,517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6.5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5.85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
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3 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1.3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65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 1,285,600 股股份不享有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权利。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 237,274,117 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 308,070,672 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1、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5 月 26 日;
2、本次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5 月 27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5 月 26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的股份于2025年5月27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 1 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 1 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转股总数与本次转股总数一致。
2、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
年 5 月 27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 A 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股权激励限售股。

4、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股东账户 股东名称
08*****687 广东光辉投资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 年 5 月 13 日至登记日:2025 年 5
月 26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本次所转增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
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 2025 年 5 月 27
日。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转增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股本
数量(股) 比例(%) (股)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39,569,828 16.68 11,870,948 51,440,776 16.70
高管锁定股 36,556,828 15.41 10,967,048 47,523,876 15.43
股权激励限售股 3,013,000 1.27 903,900 3,916,900 1.27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197,704,289 83.32 58,925,607 256,629,896 83.30
总股本 237,274,117 100.00 70,796,555 308,070,672 100.00
注:因分派实施中存在进、舍位,上述股本变动结构表中变动后的股份数量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最终确认的数据为准。
八、调整相关参数
1、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按新股本 308,070,672 股摊薄计算,2024 年
年度每股净收益为 1.0552 元。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
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折算每 10 股现金分红(含
税)=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含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153,392,536.05 元÷237,274,117 股×10 股≈6.464781 元/股(保留小数点后六位,最后一位直接截取),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折算每 10股转增股数=本次实际转增股数÷公司总股本(含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70,796,555 股÷237,274,117 股×10 股≈2.983745 股(保留小数点后六位,最后一位直接截取)。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股权登记日股票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折算每股现金分红)÷(1+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折算每股转增股数)=(股权登记日股票收盘价-0.6464781 元)÷(1+0.2983745)。
3、公司部分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根据上述承诺,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将对上述最低减持价格限制作相应的调整。
4、本次权益分派后,公司已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仙乐转债,债券代码:123113)的转股价格将相应调整。
5、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和《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项下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以及《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项下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将进行调整,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实施调整程序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九、其他事项
根据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和《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进行现金分红时,激励对象就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现金分红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由激励对象享有,原则上由公司代为收取,待该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时返还激励对象;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除限售,对应的现金分红由公司收回,并做相应会计处理。

十、咨询方式
咨询联系人:邱礼川
咨询电话:0754-88983800
地址:汕头市泰山路 83 号
十一、备查文件
1、仙乐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仙乐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仙乐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4、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的有关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仙乐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五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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