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通地铁:申通地铁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5-21 19:52:39
证券代码:600834 证券简称:申通地铁 编号:临2025-022
上海申通地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申通地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5月20日(星期二)上午以通讯方式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为贯彻落实《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证监会公告〔2025〕6号)等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公司拟取消监事会、废止《上海申通地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并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本次修订主要体现:1、删除监事会、监事相关规定,明确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2、增加设立职工董事的相关规定;3、调整股东会及董事会部分职权;4、新增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专节,明确规定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对上市公司的职责义务;5、将股东会股东提案权要求的持股比例由“3%”降至“1%”。
除上述重点修订内容外,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完善、明确“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效力瑕疵的法律后果”“资本公积金弥补亏损及公积金补亏顺序”“内部审计”“合并、分立、增资、解散、清算”等内容,并调整“股东大会”“半数以上”等表述。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公司章程》修订内容
序号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
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 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
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
1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 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
订本章程。 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国家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 国家
体改委发布的《股份有限公司规范 体改委发布的《股份有限公司规范
2 意见》、《上海市股份有限公司暂 意见》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
行规定》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
币 47738.1905 万元。 币 47738.1905 万元。
公司因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而 公司因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导致注册资本总额变更的,在股东大 而导致注册资本总额变更的,可以
3 会通过同意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决 在股东会通过同意增加或减少注册
议后,再就因此而需要修改公司章程 资本的决议后,再就因此而需要修
的事项通过一项决议,并说明授权董 改公司章程的事项通过一项决议,
事会具体办理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并说明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注册资
手续。 本的变更登记手续。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
表人。 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经
4 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
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
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
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
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
公司承受。
5 /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
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
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
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
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
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
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
6 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 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
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 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
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 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
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 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
关系的,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 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
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 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
件。 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7 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公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
司;公司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股 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
东、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 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
理人员;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 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
股东;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公 人员。
司的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
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
8 / 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
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和本章程
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
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股 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
9 同权,同股同利。 别的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同次
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的发行条
件和价格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
份,每股支付相同价额。
10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 第二十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
人民币标明面值。 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二十条 公司经批准发行的普 第二十二条 公司经批准发行
通股总数为 18200 万股,成立时向 的普通股总数为 18200 万股,成立
11 发起人上海市自来水公司发行 2000 时向发起人上海市城市建设投资开
万股,占公司可发行普通股总数的 发总公司发行 500 万股,占公司可
10.98%;向发起人上海市城市建设 发行普通股票的 2.75%。
投资开发总公司发行 500 万股,占
公司可发行普通股票的 2.75%。
第二十二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 第二十四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
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 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得以
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 赠与、垫资、担保、借款等形式,
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 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
任何资助。 股份提供财务资助,公司实施员工
持股计划的除外。
12 为公司利益,经股东会决议,
或者董事会按照本章程或者股东会
的授权作出决议,公司可以为他人
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
供财务资助,但财务资助的累计总
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百分
之十。董事会作出决议应当经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二十三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 第二十五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
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 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
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 定,经股东会作出决议,可以采用
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13 (一)公开发行股份; (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