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牛山: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05-23 18:38:13
证券代码:000735 证券简称:罗牛山 公告编号:2025-021
罗牛山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罗牛山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于 2025 年 05 月 23 日
下午 14:55 在公司十二楼 1216 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代理人)共 515 人,代表股份 264,154,751
股,占总股本的 22.9398%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人) 4人,代表股份 246,732,52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21.426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11 人,代表股份 17,422,22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1.5130%。
董事长徐自力先生因工作原因无法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过半数董事共同推选,本次会议由董事徐霄杨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或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二)本次会议各项议案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名称 占本次会 占本次会 占本次会 表决
同意(股) 议有表决 反对(股) 议有表决 弃权(股) 议有表决 结果
权股份总 权股份总 权股份总
数的比例 数的比例 数的比例
《2024 年度董事 255,740,778 96.8148% 8,264,372 3.1286% 149,601 0.0566% 通过
会工作报告》
《2024 年度监事 255,743,778 96.8159% 8,259,872 3.1269% 151,101 0.0572% 通过
会工作报告》
《2024 年年度报 255,881,778 96.8681% 8,121,772 3.0746% 151,201 0.0573% 通过
告全文及摘要》
《2024 年度财务 255,729,878 96.8106% 8,268,972 3.1304% 155,901 0.0590% 通过
决算报告》
《关于 2025 年度
对外担保额度预 251,167,231 95.0834% 12,940,919 4.8990% 46,601 0.0176% 通过
计的议案》
《2024 年度利润 255,926,378 96.8850% 8,092,472 3.0635% 135,901 0.0515% 通过
分配方案》
《关于续聘会计
师事务所的议 255,754,978 96.8201% 8,251,172 3.1236% 148,601 0.0563% 通过
案》
(三)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
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对本次议案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名称 占本次会议 占本次会议 占本次会议
同意 中小股东有 反对(股) 中小股东有 弃权(股) 中小股东有
(股) 表决权股份 表决权股份 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比例 总数的比例 总数的比例
《2024 年度
董事会工作报 9,008,256 51.7055% 8,264,372 47.4358% 149,601 0.8587%
告》
《2024 年度
监事会工作报 9,011,256 51.7227% 8,259,872 47.4100% 151,101 0.8673%
告》
《2024 年年
度报告全文及 9,149,256 52.5148% 8,121,772 46.6173% 151,201 0.8679%
摘要》
《2024 年度
财务决算报 8,997,356 51.6430% 8,268,972 47.4622% 155,901 0.8948%
告》
《关于 2025
年度对外担保 4,434,709 25.4543% 12,940,919 74.2782% 46,601 0.2675%
额度预计的议
案》
《2024 年度
利润分配方 9,193,856 52.7708% 8,092,472 46.4491% 135,901 0.7801%
案》
《关于续聘会
计师事务所的 9,022,456 51.7870% 8,251,172 47.3600% 148,601 0.8530%
议案》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向各位股东作了 2024 年度述
职报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泰和泰(海口)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张宁、杨媛
3、结论性意见: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召集,会议出席人员的
资格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
对议案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泰和泰(海口)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罗牛山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 年 05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