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股票站 > 最新消息
股票行情消息数据:

维远股份: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告时间:2025-05-26 19:12:33

证券代码:600955 证券简称:维远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6
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
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0.03元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5/5/30 - 2025/6/3 2025/6/3
差异化分红送转:是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5 年 5 月 7 日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24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
(1)差异化分红方案
以 2024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550,000,000 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上
的股份数 3,571,640 股后的股份数 546,428,36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现金股利 0.3 元,共计派发现金股利 16,392,850.80 元。
(2)本次差异化分红除权除息的计算依据
公司将按照以下依据计算除权除息的开盘参考价:
每股分派的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546,428,360×0.03)÷550,000,000=0.0298 元/股
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 ) ÷ (1+ 流通股份变动比例)=(前收盘价格-0.0298)÷(1+0)
三、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5/5/30 - 2025/6/3 2025/6/3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除公司自行派发红利的股东外,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 自行发放对象

维远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东营远达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东营永益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东营汇泽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本次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不参与分配。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公司派发现金红利时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03元。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的规定,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时间)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
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暂免征个人所得税。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本公司,本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税款。
(2)对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公司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规定,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由公司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027 元。

(3)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于 2009 年 1 月 23 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
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按照 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027 元。如 QFII 股东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公司 A 股股票(“沪股通”),其现金红利将由本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执行,按照 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027 元。
(5)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税前每股人民币 0.03 元。
五、 有关咨询办法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实施相关事项的咨询方式如下:
联系部门:证券部
联系电话:0546-5666889
特此公告。
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5 月 27 日

维远股份相关个股

天天查股:股票行情消息 实时DDX在线 资金流向 千股千评 业绩报告 十大股东 最新消息 超赢数据 大小非解禁 停牌复牌 股票分红数据 股票评级报告
广告客服:315126368   843010021
股票站免费查股,本站内容与数据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沪ICP备15043930号-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