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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天然气:关于与陕西延长石油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

公告时间:2025-05-26 19:47:39

关于与陕西延长石油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
风险处置预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陕西延长石油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延长财务公司”)办理金融服务业务时可能发生的各类风险,保障资金安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要求,公司特制定本风险处置预案。
第二条 本预案所称金融服务业务包括提供信贷、存款、结算及其他金融服务。
第二章 风险处置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 公司成立金融风险防范及处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公司与延长财务公司资金风险的防范及处置工作。由公司总经理任组长,为风险预防处置的第一责任人;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包括财务部、审计部、金融证券部、法律事务部等部门负责人。
第四条 风险处置组织机构职责:
(一)领导小组统一领导金融风险应急处置工作,对董事会负责,全面负责与延长财务公司金融风险防范与处置工作。
(二)领导小组各成员按照职责分工,协同配合,筹划落实各项风险防范与化解措施,具体职责如下:

1.财务部负责日常风险监测、信息收集及评估报告编制相关工作,并定期向领导小组汇报延长财务公司经营情况和风险状况。
2.法律事务部负责提供法律支持及合规审查,对风险处置工作提供法律意见和合规指导。
3.金融证券部负责了解政策动态、监管要求,准确做好信息披露及与监管部门沟通。
4.审计部负责监督风险防控措施落实情况,通过内部审计等手段监督风险防控措施有效性。
(三)强化风险监测,发现问题及时向领导小组预警报告,并采取果断措施,防止风险扩散,将金融风险降到最低。
第三章 风险报告与信息披露
第五条 建立金融业务风险报告机制,以定期或临时的形式向董事会报告。
(一)将资金存放于延长财务公司前,应取得并审阅财务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以及风险指标等必要信息,出具风险评估报告,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对外披露。
(二)发生金融业务期间,应每半年取得并审阅延长财务公司的财务报告以及风险指标等必要信息,评估其业务与财务风险,由领导小组根据信息资料分析出具风险持续评估报告,报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与公司半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同步披露。
第六条 公司与延长财务公司的业务往来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关联交易的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章 风险处置程序
第七条 公司在延长财务公司办理金融业务期间,出现下列任一情形的,领导小组应立即启动风险处置程序,上报公司董事会并履行相应的临时信息披露义务:
(一)财务公司出现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中第 21 条、第 22 条、或第 23 条规定的情形。
(二)财务公司任何一个监管指标不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第 34 条规定的要求。
(三)财务公司发生挤兑事件、到期债务不能支付、大额贷款逾期、重要信息系统严重故障、被抢劫或诈骗、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被有权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或涉及严重违纪、刑事案件等重大事项。
(四)发生可能影响正常经营的重大机构变动、股权交易或者经营风险等事项;财务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发生重大信用风险事件。
(五)财务公司的股东对财务公司的负债逾期 1 年以上未偿还;财务公司同业拆借、票据承兑等集团外(或有)负债类业务因其自身原因出现逾期超过 5 个工作日的情况。
(六)财务公司对单一股东发放贷款余额超过财务公司注册资本金的50%或该股东对财务公司的出资额。
(七)财务公司出现严重支付危机。
(八)财务公司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责令进行整顿,因违法违规收到监管机构的行政处罚。

(九)财务公司当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的【30】%或连续 3 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的【10】%。
(十)其他可能对公司存放资金带来安全隐患的事项。
第八条 风险处置程序启动后,领导小组应组织人员敦促延长财务公司提供详细情况说明,并多渠道了解风险动态,必要时可进行现场调查。根据风险起因,制定并动态调整风险处置方案。方案内容包括:
(一)成立应急处理小组,明确成员名单及职责;
(二)明确各部门(单位)的任务、措施及应达到的目标;
(三)制定风险化解措施的实施方案;
(四)督查风险化解措施的落实情况。
第九条 针对出现的风险,风险处置应急小组应与延长财务公司召开联席会议,要求延长财务公司立即采取措施,进行风险自救,避免风险扩散和蔓延,具体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一)暂缓或停止发放新增贷款,组织回收资金;
(二)卖出持有的国债或其他债券;
(三)提前收回未到期的对拆放同业的资金;
(四)对未到期的贷款寻求机会转让给其他金融机构,及时收回贷款本息。
第十条 相关部门(单位)应根据应急处置方案规定的职责要求,服从风险应急处置小组的统一指挥,各司其职,认真落实各项化险措施,积极做好风险处置工作。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十一条 金融业务风险平息后,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延长财务公司的监督,要求其提升资金实力和抗风险能力,并重新评估风险,适当调整在延长财务公司开展的金融业务比例。
第十二条 领导小组联合延长财务公司共同分析风险成因及造成的后果,吸取经验教训,完善风险防范与处置机制。若风险因素无法消除,则停止相关金融服务业务。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预案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本预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五条 本预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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