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铭利达: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5-29 18:38:24

证券代码:301268 证券简称:铭利达 公告编号:2025-067
债券代码:123215 债券简称:铭利转债
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5月29日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1、2024年3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等议案。
2、2024年3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
3、2024年3月2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内容,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4、2024年3月29日至2024年4月10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与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除收到3名员工提交的关于自愿放弃参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书面文件外,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关于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异议,并于2024年4月12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股权激励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5、2024年4月18日,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对外披露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6、2024年5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的法律意见书。
7、2024年6月18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的法律意见书。
8、2025年3月3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的法律意见书。
9、2025年5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的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本激励计划和《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
1、鉴于首次授予人员中已有39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57.165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由
公司作废;
2、鉴于预留部分授予人员中已有8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18.2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
3、鉴于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的归母净利润同比增长率未达到触发值,因此首次授予160名激励对象第一个归属期计划归属的59.7050万股限制性股票均不能归属,由公司作废。
综上所述,本次作废135.07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作废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中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并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认为: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未归属及作废事项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未归属及作废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2024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根据《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3、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并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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