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交设计:中交设计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议事规则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5-30 18:40:21
证券代码:600720 证券简称:中交设计 公告编号:2025-023
中交设计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议事规则
的公告
中交设计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 年修订)》(以下简称“新《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证监会配套制度规则修订,同时结合中交设计咨询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30 日召开第
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公司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议事规则的议案》,同意取消监事会,并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及附件议事规则进行修订。
一、关于取消监事会的情况
按照新《公司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及证监会配套制度规则等规定,公司拟取消监事会,监事会的相关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
二、《公司章程》修订内容
基于上述情况,同时根据新《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修订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
1、将“股东大会”调整为“股东会”;
2、删除“监事”、“监事会”相关描述,部分描述调整为“审计委员会”;
3、其他主要修订内容详见《〈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其中不影响条款含义的标点调整、语句调整等非实质性条款修订不再逐条列示。《公司章程》修订后,部分条款序号作相应调整。
三、《公司章程》附件修订情况
结合本次《公司章程》修订,同步对《公司章程》附件《中交设计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中交设计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相应修订,并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更名为《股东会规则》。
四、其他事项说明
本次《公司章程》及其附件修订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会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起至本次涉及的工商登记、备案等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上述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
特此公告。
附件:《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说明表
中交设计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5 月 31 日
附件:《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说明表
原《公司章程》 新《公司章程》 依据
1.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下称《指引》)共性调整如下:
(1)所有“股东大会”调整为“股东会”;
(2)所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调整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所有提及的公司股份的“种类”调整为公司股份的“类别”;
(4)所有公司合并、减资、分立、债权人通知的公告渠道,均新增“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2.如仅涉及序号顺调的,不再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交设计咨询集团 第一条 为规范中交设计咨询集团 《 指
股份有限公司……维护公司、股东、 股份有限公司……维护公司、股东、 引》第
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职工、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一条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 六 条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公司实
2,061,708,481 元。 2,294,595,565 元。 际
第八条 公司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
第八条 公司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 代表人。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 《 指
代表人。 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 引》第
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 八条
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
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
受。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 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 《 指
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 人。 引》第
务承担责任。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 九条
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
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
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
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依
法享有法人财产权,自主经营、独立
核算、自负盈亏,依法享有民事权利,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 《 指
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 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 引》第
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十条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
责任。
第十二条 …… 第十三条 ……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 《 指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 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引》第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 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 十一条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 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四条 公司实行总法律顾问制度, 第十五条 公司实行总法律顾问制度, 股东单设总法律顾问,负责公司法律事务管 设总法律顾问 1 名,发挥总法律顾问 位相关
理工作。 …… 在经营管理中的法律审核把关作用, 章程指
原《公司章程》 新《公司章程》 依据
推进公司依法经营、合规管理。…… 引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八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 第十九条……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 《 指
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每股支付相同价额。 引》第
十七条
第十九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 第二十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 《 指
标明面值。 民币标明面值。 引》第
十八条
第二十二条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数为 第二十三条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数为
2,061,708,481 股,公司的股本结构 2,294,595,565 股,公司的股本结构 公司实
为普通股为 2,061,708,481 股,未发 为普通股为 2,294,595,565 股,未发 际情况
行其他种类股份。 行其他类别股份。
第二十四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
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得以赠与、垫
资、担保、借款等形式,为他人取得
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
第二十三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 资助,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除外。 《 指
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 为公司利益,经股东会决议,或者董 引》第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 事会按照本章程或者股东会的授权作 二十二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 出决议,公司可以为他人取得本公司 条
助。 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
但财务资助的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
行股本总额的百分之十。董事会作出
决议应当经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
通过。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二十四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 第二十五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
需要,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需要,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经股东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 经股东会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 《 指
列方式增加资本: 式增加资本: 引》第
(一)公开发行股份; (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二十三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条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
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七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 第二十八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
十六条第(三)、(五)、(六)项规定的 十七条第(三)、(五)、(六)项规定的 修改条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 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 款对应
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编号
第二十八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六 第二十九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七
条第(一)、(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 条第(一)、(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
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 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会决议;公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六六第(三)、 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七条第(三)、(五)、
(五)、(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