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金马:《董事会议事规则》修改对照表
公告时间:2025-06-02 15:32:40
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修改对照表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 2025 年第六次临时会议于 2025 年 5 月 30 日召开,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董事会议事规则》修改对
照表如下:
序号 修改前 修改后
1 全文“股东大会” 修改为“股东会”
2 第三条 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执行股东大 第三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执行股东会决议。
会决议,接受公司监事会的监督。
第四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第四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 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
……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
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 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被
执行期满未逾 5 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 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 2 年;
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 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
3 厂长、总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 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 年;
起未逾 3 年; ……
……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 ……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 (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
内容。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未满的;
……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者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
内容。
……
第五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并可在 第五条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者更换,并可在任
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 期届满前由股东会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三年,
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
4 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 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
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 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 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
行董事职务。 务。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 董事可以由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高级管理
任,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
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 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1/2。 董事会成员中有公司职工代表的,董事会中的职
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
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无需提交股东会审
议。
第六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应当采取措施
避免自身利益与公司利益冲突,不得利用职权牟
取不正当利益。
董事对公司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一)不得侵占公司财产、挪用公司资金;
第六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 (二)不得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
程,对公司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一)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 (三)不得利用职权贿赂或者收受其他非法收
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入;
(二)不得挪用公司资金; (四)未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并按照公司
(三)不得将公司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义 章程的规定经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决议通过,不得
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直接或者间接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四)不得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大 (五)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
会或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 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但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
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告并经股东会决议通过,或者公司根据法律、行
5 (五)不得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未经股东大 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不能利用该商业机
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会的除外;
(六)未经股东大会同意,不得利用职务便利, (六)未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并经股东会
为自己或他人谋取本应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 决议通过,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本公司同
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本公司同类的业务; 类的业务;
(七)不得接受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七)不得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
(八)不得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有;
(九)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八)不得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十)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章程规 (九)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定的其他忠实义务。 (十)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规
董事违反本条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 定的其他忠实义务。
有;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董事违反本条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
有;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近亲属,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或者其近亲属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以
及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其他关联关系的关联
人,与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适用本条第
二款第(四)项规定。
第七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 第七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
程,对公司负有下列勤勉义务: 程的规定,对公司负有勤勉义务,执行职务应当
6 (一)应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赋予的 为公司的最大利益尽到管理者通常应有的合理
权利,以保证公司的商业行为符合国家法律、 注意。
行政法规以及国家各项经济政策的要求,商业 董事对公司负有下列勤勉义务:
活动不超过营业执照规定的业务范围; (一)应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赋予的权
(二)应公平对待所有股东; 利,以保证公司的商业行为符合国家法律、行政
(三)及时了解公司业务经营管理状况; 法规以及国家各项经济政策的要求,商业活动不
(四)应当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 超过营业执照规定的业务范围。
见。保证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二)应公平对待所有股东。
(五)应当如实向监事会提供有关情况和资 (三)及时了解公司业务经营管理状况。
料,不得妨碍监事会或者监事行使职权; (四)应当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章程规 保证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定的其他勤勉义务。 (五)应当如实向审计委员会提供有关情况和资
料,不得妨碍审计委员会行使职权。
(六)公司董事负有维护公司资金安全的法定义
务。公司董事协助、纵容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企业
侵占公司资产时,董事会视其情节轻重对直接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