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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电气: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6-03 17:44:00

证券代码:600875 股票简称:东方电气 编号:2025-033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5 年 6 月 3 日,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董事会十一届十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修订《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议事规则》)、《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 修订)》(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修订)》《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2025 修订)》《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25修正)》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 4 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5 年 5 月修订)》《香港联合交易所
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监事会改革等工作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取消监事会,由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并相应废止《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同时,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相应修订。
《公司章程》的具体修订情况详见后附的修订对照表。
附件:《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备查文件
公司董事会十一届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6 月 3 日
附件:《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序号 原文内容 修订后内容
整体修订内容: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将《公司章程》中的“股东大会”统一调整为“股东会”,与表决有关的“半数以上”统一调整为“过半数”,以及删除《公司章程》中有关“监事”、“监事会”等相关用词以及第十三章“监事会”整章。
2. 直接删除无需替换为其他词语的,本表不再展示,需替换为“审计与风险委员会”等其他词语的,在本表中另行列示。此外,由于删除和新增条款导致原有条款序号发生变化(包括引用的各条款序号),在不涉及其他修订的情况下,不再逐项列示。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
1 组织和行为,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和行为,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
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本章程。
2 第六条 公司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辞任
第六条 公司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发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
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七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
3 受。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
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
追偿。
4 第七条 公司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 第八条 公司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
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5 第十条 公司可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 第十一条 公司可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
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公司不得成为其他营利性组织的无限责任股东。

第十二条 公司章程自公司成立之日起生效,本章程自生效之
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之间、股东
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及其股 第十三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
东、董事、监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均有约束力;前述 股东之间、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及
6 人员均可以依据公司章程提出与公司事宜有关的权利主张。 其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有约束力。
股东可以依据本章程起诉公司;公司可以依据此章程起诉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股东;股东可以根据本章程起诉股东;股东可以依据本章程起 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诉公司的董事、监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前款所称起诉,包括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向仲裁机构申请
仲裁
7 第十三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裁、高级 第十四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裁、高级副总裁、副
副总裁、副总裁、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 总裁、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总法律顾问。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的公司经营范围:通用设备制造业、电 第十六条 经依法登记的公司经营范围:通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
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核能发电设备、风力发电设备、可再生 材制造业、核能发电设备、风力发电设备、可再生能源发电设备等及备品
能源发电设备等及备品备件制造、销售及研发;工业控制与自 备件制造、销售及研发;工业控制与自动化的研发、制造及销售;环保设
动化的研发、制造及销售;环保设备(脱硫、脱硝、废水、固 备(脱硫、脱硝、废水、固废)、节能设备、石油化工容器的研发、制造
废)、节能设备、石油化工容器的研发、制造及销售;仪器仪 及销售;仪器仪表、普通机械等设备的研发、制造及销售;工业气体制造
8 表、普通机械等设备的研发、制造及销售;工业气体制造及销 及销售;电站设计、电站设备成套技术开发,成套设备销售及服务;总承
售;电站设计、电站设备成套技术开发,成套设备销售及服 包与分包境外发电设备、机电、成套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上述境外
务;总承包与分包境外发电设备、机电、成套工程和境内国际 工程所需要的设备、材料出口,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
招标工程,上述境外工程所需要的设备、材料出口,对外派遣 员;进出口贸易;商务服务业;专业技术服务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
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进出口贸易;商务服务 业;招标代理;采购代理。(以上经营范围项目不含法律、法规和国务院
业;专业技术服务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以上经营范 决定需要前置审批或许可的合法项目)。(以上经营范围以登记机关核准
围项目不含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需要前置审批或许可的合 的为准)
法项目)。(以上经营范围以登记机关核准的为准)
第十八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公司在任何时候均设置普通股。
9 第十七条 公司在任何时候均设置普通股。 公司根据需要,经国务院授权的公司审批部门批准后,可以设置其他
公司根据需要,经国务院授权的公司审批部门批准后,可 种类的股份。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
以设置其他种类的股份。 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
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支付相同价额。

10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均为有面值股票,每股面值为人 第十九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均为有面额股票,每股面值为人民币一元。
民币一元。 公司发行的 A 股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集中
存管。
第二十一条 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为 3,119,001,130 股,全部 第二十二条
为普通股,其中内资股 2,779,001,130 股,境外上市外资股 ……
340,000,000 股。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公司
第二十二条 于 2025 年 4 月 14 日向中国东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在内的 3 名特定对象发
11 …… 行 272,87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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