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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发电气: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公司部分制度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6-03 19:08:36

证券代码:300407 证券简称:凯发电气 公告编号:2025-025
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
及部分公司管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3 日召开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部分公司管理制度的议案》等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公司管理制度的整体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等 25 项规章制度进行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制度名称 类型 是否需提交
股东会审议
1 《公司章程》 修订 是
2 《股东会议事规则》 修订 是
3 《董事会议事规则》 修订 是
4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修订 是
5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修订 是

6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修订 是
7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修订 是
8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修订 否
9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修订 否
10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修订 否
11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修订 否
12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修订 否
13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修订 否
14 《融资管理办法》 修订 否
15 《累积投票制度》 修订 否
16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修订 否
17 《财务管理制度》 修订 否
18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修订 否
19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修订 否
20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修订 否
21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 修订 否
其变动管理制度》
22 《内部审计制度》 修订 否
23 《子公司管理制度》 修订 否
24 《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修订 否
25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修订 否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结合具体情况,对《公司章程》中的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修改前章程条款 修改后章程条款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 第一条 为维护天津凯发电气股
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1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其他有关
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 第二条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依照 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
《公司法》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司。
2 公司以发起方式设立;在天津市滨 公司以发起方式设立;在天津市滨
海新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注 海新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注
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
91120000718267900Y。 91120000718267900Y。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
人。 的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
3 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
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
新的法定代表人。
新增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
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
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
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
4 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
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
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
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
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 第十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
5 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 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
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 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
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
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 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
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 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
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 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
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 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
6 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 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 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
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 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
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 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可以起 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 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
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 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
级管理人员。 高级管理人员。
7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
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总 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
工程师、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经理、总工程师、董事会秘书、财
务负责人。
新增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
8 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
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
提供必要条件。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 第十七条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
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 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
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9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
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 行条件和价格相同;认购人所认购
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 的股份,每股支付相同价额。
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 第十九条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
10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公司集中存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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