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沃尔核材:广东普罗米修(龙岗)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律师见证之法律意见书

公告时间:2025-06-03 19:51:36
广东普罗米修(龙岗)律师事务所
关于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律师见证

法律意见书
二零二五年六月

广东普罗米修(龙岗)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律师见证之法律意见书
致: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委托,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下称“《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广东普罗米修(龙岗)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指派律师出席了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下称“本次股东大会”),现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一起予以公告,并依法对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所经办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发表意见。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任何人不得将其用作其他任何目的。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本所经办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对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资料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根据本所经办律师对事实的了解及对法律的理解,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程序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12 日召开的第
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司将于2025年6月3日召开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于 2025 年 5 月 13 日在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刊载了《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下称“会议通知”),会议通知中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会议召开方式、出席对象、会议地点、股权登记日、会议审议事项、会议登记方法等。由于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在公告中还对网络投票的投票时间、投票程序等有关事项做出明确说明。
经本所经办律师验证与核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及会议通知的时间、方式以及通知的内容符合《公司法》《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
根据《会议通知》,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6 月 3 日(星期二)13 时 30
分在深圳市坪山区兰景北路沃尔工业园办公楼会议室如期召开。公司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6 月 3 日(星期二)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6 月 3 日(星期二)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和审议的议案内容与会议通知所载一致,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会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
三、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的资格
根据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为
截至 2025 年 5 月 27 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以及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证明及股东登记的相关资料等,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 10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192,971,65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4425%。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材料,在网络投票表决时间内,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753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12,728,78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186%。以上通过网络投票进行表决的股东,由深圳证券交易所身份验证机构验证其股东身份。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763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205,700,43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4611%。
(二)出席、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还有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部分监事以及本所律师。

经本所经办律师验证与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及其他人员符合《公司法》《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该等股东、股东代理人及其他人员具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权对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进行审议、表决。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四、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及审议表决情况
(一)大会议案
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大会审议的议案为:
1、《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关于 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3、《关于 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4、《关于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5、《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6、《关于 2025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7、《关于 2025 年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
8、《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议案》
9、《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
9.01《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规定>的议案》
9.02《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公允决策制度>的议案》
9.03《关于修订<股东会网络投票工作办法>的议案》
9.04《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9.05《关于修订<董事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10、《关于公司发行 H 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的议案》
11、《关于公司发行 H 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方案的议案》
11.0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11.02 发行及上市时间
11.03 发行方式
11.04 发行规模
11.05 发行对象
11.06 定价方式
11.07 发售原则
11.08 上市地点
12、《关于公司转为境外募集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
13、《关于公司发行 H 股股票并上市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14、《关于公司发行 H 股股票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15、《关于公司发行 H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
16、《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与公司发行 H股股票并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
17、《关于投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招股说明书责任保险的议案》18、《关于修订公司于 H 股发行上市后生效的<公司章程(草案)>及相关议事规则(草案)的议案》
19、《关于修订公司于 H 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19.1《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规定(草案)>的议案》
19.2《关于修订<关联(连)交易公允决策制度(草案)>的议案》19.3《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草案)>的议案》
20、《关于聘请 H 股发行及上市审计机构的议案》
21、《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2、《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经核查,本次会议未对通知公告中已列明的议案进行修改,未对任何议案予以搁置或不予表决,也未提出新议案。
(二)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本次会议依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表决。与会股东审议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1、《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同意 203,569,7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642%;反对 1,806,5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783%;弃权 324,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76%。
2、《关于 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 203,541,3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504%;反对 1,834,7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920%;弃权 324,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77%。
3、《关于 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 203,535,5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476%;反对 1,835,0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921%;弃权 329,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03%。
4、《关于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 203,502,8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317%;反对 1,863,2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058%;弃权 334,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25%。
5、《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同意 203,422,2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925%;反对 1,968,1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568%;弃权 31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07%。
6、《关于 2025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 203,423,63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8.8931%;反对 1,93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390%;弃权 345,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79%。
7、《关于 2025 年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
同意 13,631,34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5181%;反对 2,131,7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2175%;弃权 365,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643%。
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8、《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 203,419,53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912%;反对 1,921,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343%;弃权 359,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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