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沃尔核材:财务管理制度(2025年6月)

公告时间:2025-06-03 20:35:44







二〇二五年六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1
第二章 财务组织体系 ......1
第三章 会计核算基础规范 ......3
第四章 会计政策管理 ......5
第五章 货币资金管理 ......5
第六章 应收账款管理 ......7
第七章 存货管理......8
第八章 固定资产及工程项目管理 ......9
第九章 对外投资管理 ......10
第十章 无形资产管理 ......11
第十一章 资产减值、损失及处理管理 ......11
第十二章 筹资管理......12
第十三章 成本与费用管理 ......13
第十四章 财务预算管理 ......14
第十五章 财务报告及分析管理 ......15
第十六章 财务信息系统管理 ......16
第十七章 财务人员培训管理 ......17
第十八章 子公司财务管理 ......18
第十九章 附则......1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管理,
使财务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
第二条 本制度是公司财务管理的基本行为规范,适用于公司及其所属公司。
本制度所称“所属公司”是指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及所属公司财务部门可以结合自身具体情况,在本制度框架内建立和健全相应的财务管理实施细则。
第二章 财务组织体系
第三条 财务部门机构设置
1、公司负责人对公司会计核算及财务管理的建立健全、有效实施以及经济业务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公司财务工作在董事会领导下由总经理组织实施,公司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对董事会和总经理负责。
2、财务部门工作分为会计核算、财务管理两类,会计核算主要负责会计政策、核算方法、凭证、报表等核算内容准确、及时、完整;财务管理主要负责经营分析、预算管理、资金管理、客户信用管理等工作,为公司经营决策提供财务支持。
3、公司设立财务总监岗位,是公司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全面负责和组织公司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财务总监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按规定的任职条件聘用或解聘。
4、公司设立财务中心(部门),财务会计岗位根据业务需要设置,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一岗多人,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轮岗。各岗位应按照《岗位说明书》要求聘用及考核,会计岗位的任用采用回避制度,不得聘任与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利益关联方的亲属。公司负责人近亲属不得担任本公司会计机构负责人、财务负责人,主管会计的直系亲属或配偶不得在所在部门担任出纳或会计工作。
5、公司对所属公司财务工作实行垂直统一管理,根据投资公司情况予以委派、推荐财务管理人员,并依照规定程序聘任和解聘。

第四条 财务部门职责
1、制定并执行符合相关管理部门与公司要求的财务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体系流程,对各所属公司各项经营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
2、按照国家相关法规制定公司会计政策及各项制度,组织公司会计核算及管理工作,编制公司各期财务报表和相关财务报告,配合外部审计机构完成年度审计工作。
3、按照证监会及交易所的要求组织完成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对财务报告及时、真实、准确、完整负责。
4、按照国家税法体系制定税务计划,办理税务申报、交纳及汇算清缴工作,对税务合法、筹划有效负责。
5、负责公司资金管理工作,按照相关制度办理资金结算,合理资金调配,确保资金安全。
6、按照国家融资政策及公司需求,办理公司融资业务,合理有效地控制资金成本,维护良好的融资渠道和资源。
7、建立全面预算管理体系,组织公司年度预算编制、月度预算执行与分析,编制损益预测报告。
8、建立公司运营系统的财务管理体系,制定并执行与财务管理相关的资产、成本、销售管理制度,围绕年度目标进行分析检讨。
9、制定公司运营绩效分析体系,监控运营财务指标,协助制定产品、价格、销售等策略。
10、根据经营计划制定责任中心考核方案的财务绩效目标,提供月度、季度、年度考核结果及分析。
第五条 财务人员职业道德
1、树立良好的职业品质和严谨的工作作风,严守工作纪律,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2、敬业爱岗,努力钻研业务,使自己的知识和技能适应所从事工作的要求。
3、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办理会计事务,坚持原则,廉洁奉公。
4、熟练运用国家会计法规,保证所提供的会计核算信息合法、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5、熟悉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管理情况,运用掌握的会计信息和财务管理方法,改善单位内部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服务。
6、保守公司财务及商业秘密,除公司授权外,不能私自向外界提供或者泄露会计信息。
7、自觉接受审计部门对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情况的检查、监督、指导。
第六条 财务会计人员因徇私舞弊、重大失职、泄露机密等对公司造成经济
损失或重大影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罚制度等对其追究刑事、民事责任。
第三章 会计核算基础规范
第七条 按照国家统一执行的企业会计准则,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设置会计科
目和会计政策,进行会计核算,及时提供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会计信息。
第八条 公司发生的下列事项,必须及时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款
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财物的收支、增减和使用;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资本的增减;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计算;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其他需要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事项。
第九条 原始凭证是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的最初记载和客观反映,每一项
经济业务都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填制、取得、审核、签署原始凭证,会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原始凭证记载的各项内容均不得涂改;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出具单位印章;原始凭证金额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正。
第十条 原始凭证需按照公司授权规定经业务经办人、业务主管及公司领导
签批后,由会计人员根据预算审批制度审核后生效。
第十一条 会计人员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在信息系统软件中生成或填
制记账凭证,记账凭证所附的原始凭证单据齐全,如原始单据数量过大不利于装订时采用另行存放。
1、采购入库、付款业务记账凭证后通常附有的原始凭证包括:请购单、采
购合同、入库单、供应商送货单、卖方发票、付款申请单等。
2、销售出库、收款业务记账凭证后通常附有的原始凭证包括:销售订单、销售出库单、发运单、销售合同、销售发票等。
3、费用报销业务记账凭证后通常附有的原始凭证包括:费用申请单、合同、发票等。
4、非经营性资金往来事项记账凭证后通常附有的原始凭证包括:与资金往来相关的合同或协议、付款申请单等。
5、自制原始凭证主要包括:收款收据、费用分割单等。
第十二条 记账凭证由记账会计制作、主管人员复核;记账凭证一个月装订
一次,由专人保管,存放在财务档案室。
第十三条 出纳人员应每日及时记录银行日记帐和现金日记帐,销售、采购
等主要经营业务在发生后应及时入帐,会计凭证的摘要内容应清楚反映经济业务事项,对于外部审计机构会计师的审计调整事项应及时入账。
第十四条 会计人员每月在软件系统中根据审核无误的记账凭证过账、结账,
生成会计账簿和财务报表,会计人员必须定期对会计账簿记录的有关数据与库存实物、货币资金、有价证券、往来单位或个人往来等进行相互核对,保证账证相符、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1、财务部门与仓储部门定期进行账实核对,包括月度抽查、半年末及年末盘点,核对物料收发卡、仓库实物、系统账存数量,由仓管员、部门主管、会计人员及财务经理签字确认。
2、财务部门与销售部门、客户定期进行账务核对,每月由会计人员制作对账单和账龄分析表,通过传真、邮件或其他方式提交客户及业务员确认,对未签章确认对账单的客户,停货催款或现款现货。
3、财务部门与采购部门、供应商定期进行账务核对,每月由采购人员制作对账单,通过传真、邮件或其他方式提交供应商确认,经供应商确认的对账单提交会计人员审核,按结算期付款。对未确认对账单的供应商,暂停付款。
4、财务部门与资金往来个人定期进行账务核对,每月由会计人员出具对账表通知借款人,敦促及时报销或还款,对于应销账而未销账的个人,停止借款并在工资发放中扣除借款。

第十五条 财务报表
1、财务部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定期编制财务报表,财务报表应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附注。
2、财务报表按照编报主体的不同分为个体财务报表和合并财务报表。凡公司拥有被投资企业实际控制权时,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编制合并财务报表。
3、财务报表必须做到真实、准确、内容完整、说明清楚、按时报送。会计人员不得延后或提前结账,不得任意估计数字,更不得篡改或授意、指使、强令他人篡改数字。
4、财务报表应由单位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财务报表未经审批及公开披露,不得泄露给任何机关团体或个人。
第十六条 会计档案的内容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表及其他财务
会计档案,财务部门应设立专柜,并指定专人按照相关法规要求负责会计档案的归档和保管工作。
第四章 会计政策管理
第十七条 公司会计政策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制定在会计
确认、计量、报告中所采取的原则、基础和处理方法;会计估计是对结果不确定的交易或事项以最近可利用的信息为基础所作的判断。
第十八条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均应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后执行,如
需变更,应履行变更申请、会议审批及对外披露等程序。
第十九条 子公司应执行与公司统一的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对同一经济事
项在会计核算原则、基础和方法上与公司保持一致。
第五章 货币资金管理
第二十条 内部控制制度
1、财务部门设有负责资金管理业务的组织。资金管理业务负责人负责资金调度,资金计划、控制及融资业务,下设出纳、票据专员、融资专员,负责银行
结算业务、现金收付业务及融资业务。
2、从事资金管理业务的人员不得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构成亲属关系。
3、资金的保管、记录与盘点清查岗位实行分离,现金收支、保管由专职出纳人员负责办理,非出纳人员不得经管现金;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每月末由会计主管、出纳人员共同盘点现金,签字确认现金盘点表。
4、资金的支付审批、复核与执行岗位实行分离,资金的支付审批按照公司资金预算及审批权限管理程序执行,经会计人员审核、会计主管审批后,由出纳人员据以执行支付。
第二十一条 资金计划管理
1、按照年度资金预算和月度预算,制定月度资金计划,在计划内执行与反馈,严格控制计划外付款,保证公司资金流转有序、风险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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