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帅股份: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外汇、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6-06 16:55:38
证券代码:300969 证券简称:恒帅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0
宁波恒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外汇、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
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恒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6 日召开第二届
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外汇、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自有资金、外汇、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部分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宁波恒帅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827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A 股)股票 2,000.00 万股,每股面值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0.68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1,360.00 万元,扣除与本次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 3,865.38 万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7,494.62 万元。天
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1 年 4 月 2 日对公司募集资金到
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天职业字[2021]16251 号”《验资报告》。
(二)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宁波恒帅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24 号),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9 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面值总额 32,759.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 6
年,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数量 3,275,900 张,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2,759.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529.05 万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2,229.95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证报告》(中汇会验[2025]9241 号)。
二、募投项目投资项目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2),公司调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1 年产 1,954 万件汽车微电机、清洗冷却 18,059.00 12,000.00
系统零部件改扩建及研发中心扩建项目
2 新能源汽车微电机及热管理系统、智能 47,164.00 25,494.62
感知清洗系统零部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合计 65,223.00 37,494.62
(二)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
根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的公告》,公司调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投资总额 调整前募集资金拟 调整后募集资金投
投资金额 资金额
1 泰国新建汽车零部件生产 20,000.00 20,000.00 19,470.95
基地项目
年产1,954万件汽车微电
2 机、清洗冷却系统零部件 18,059.00 6,059.00 6,059.00
改扩建及研发中心扩建项
目
3 研发中心改扩建项目 7,294.00 6,700.00 6,700.00
合计 45,353.00 32,759.00 32,229.95
三、使用自有资金、外汇、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及具体操作流程
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要支付人工费用,包括人员工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薪酬费用。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员工薪酬支付、社保代扣、个人所得税缴纳等应通过企业基本存款账户直接
办理或指定账户统一划转,不能通过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
公司募投项目中涉及境外采购业务,需使用外币等进行支付,受募集资金专户功能限制,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可先通过外汇支付后,再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
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及子公司以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涉及的款项,有利于加快公司票据的周转速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保障募投项目正常推进,公司及子公司计划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自有资金、外汇、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情况,相关业务部门按照公司规定的支付流程,将拟以自有资金、外汇、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垫付的募投项目相关款项提交付款申请。财务部门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单,以自有资金、外汇、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进行款项支付。
(二)公司财务部建立明细台账,按月汇总使用自有资金、外汇、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的募投项目资金明细表,并报送保荐机构。
(三)定期统计未置换的以自有资金、外汇、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的款项,按照募集资金支付的有关审批程序,将自有资金、外汇、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的募投项目所使用的款项,从募集资金账户中等额转入公司一般账户,并通知保荐机构。
(四)公司在台账中逐笔记载募集资金专户转入一般账户交易的时间、金额、账户等,并与该笔资金相关的凭证、交易合同、银行承兑票据、自有资金支付等进行匹配记载。对采用该方式使用募集资金的支付凭证、交易合同、付款凭证以及履行的审批程序等单独建册存档,确保募集资金仅用于募投项目。
(五)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外汇、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和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应当对相关事项予以配合。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具体情况,使用自有资金、外汇、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资金运作效率,不影响募投项目投资计划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更改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决策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自有资金、外汇、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外汇、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部分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企业合规经营发展、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6 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自有资金、外汇、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外汇、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该事项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外汇、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三)保荐机构审核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外汇、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备查文件
1、宁波恒帅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宁波恒帅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恒帅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外汇、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恒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6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