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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位科技: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6月修订)

公告时间:2025-06-06 18:30:04
大位数据科技(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二〇二五年六月修订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3
第二章 战略委员会人员组成 ...... 3
第三章 战略委员会职责权限 ...... 3
第四章 战略委员会决策程序 ...... 4
第五章 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 5
第六章 附 则......6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大位数据科技(广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大位数据科技(广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修订本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
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二章 战略委员会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5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1/3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1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委员会委员在任职期间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时,其委员资格自动丧失,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实际需求,可下设工作组,由董事会秘书负责战略委员会和董事会之间的具体协调工作。
第三章 战略委员会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具体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确立公司战略制定程序的基本框架;
(二)适时评估公司长期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公司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
(三)对公司经营计划(包括年度经营计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六)对其他影响公司战略发展的其他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七)对以上事项的实施执行进行检查;
(八)董事会授权办理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召集人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 召集、主持委员会会议;
(二) 督促、检查委员会的工作;
(三) 签署委员会有关文件;
(四) 向董事会报告有关工作。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战略委员会决策程序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工作小组负责发展战略委员会决策前的工作,向各委员提供有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资料),并执行如下程序:
(一)公司有关部门或公司控股(参股)公司的负责人上报的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交易对方、交易标的的基本
情况等资料;
(二)本条第(一)项规定的资料由工作小组进行初审,签发立项意见书,并报战略委员会备案;
(三)公司有关部门或者公司控股(参股)公司对外进行与项目有关的协议、合同、章程及可行性报告洽谈并上报投资评审小组;
(四)本条第(三)项规定的资料由工作小组进行评审,签发书面意见,并向战略委员会提交正式议案。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工作小组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同时反馈给工作小组。
第五章 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的议事方式为会议制。分为例会和临时会议。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例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由战略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召集人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召集人指定的其他委员召集;召集人未指定人选的,由战略委员会的其他一名委员召集。
临时会议由战略委员会委员提议召开。
第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3天以书面通知、电话通知、微信及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全体委员。
第十六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2/3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第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方式。
第十八条 工作小组组长可列席战略委员会会议,战略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九条 战略委员可以聘请外部专业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
公司支付。
第二十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集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二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报告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三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细则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冲突时,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的规定。
第二十五条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六条 本细则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大位数据科技(广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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