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商品城:关于参与设立产业基金的进展公告
公告时间:2025-06-09 15:32:09
证券代码:600415 证券简称:小商品城 公告编号:临 2025-037
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与设立产业基金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对外投资概况
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设立产业基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出资 3 亿元参与设立服务贸易创新发展引导基金二期(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服贸基金二期” 、“本基金”),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的《关于参与设立产业基金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5-001)。
二、对外投资进展情况
(一)《合伙协议》主要内容
近日,公司与招商局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及参与本基金的其他合伙人共同签署了《合伙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合伙目的
围绕创新服务贸易发展机制、发展数字贸易,加强与社会资本的协同配合,有效发挥财政资金的政策引导和杠杆放大效应,带动社会资本支持服务贸易创新发展,推动数字贸易改革创新发展,培育外贸新业态新模式,激发服务贸易发展新动能,推进贸易强国建设。
2、合伙期限
本合伙企业工商登记的合伙期限最长为十五(15)年,自《营业执照》载明的成立日期起算。虽有前述约定,普通合伙人可根据全体合伙人的一致意见,报请商务部、财政部按程序研究确定延长或提前终止本合伙企业的合伙期限。
3、出资方式
(1)所有合伙人之出资方式均为以人民币现金出资。
(2)全体合伙人同意,本合伙企业的各合伙人应于普通合伙人根据本合伙企业项目投资的具体资金需求情况签发的各期缴付出资通知书分期进行缴付,每期的缴付出资由全体合伙人按实际认缴出资比例缴付。为各期出资缴付之目的,普通合伙人将提前向各合伙人发出该期缴付出资通知书,列明该合伙人应缴付的该期出资金额、出资比例、缴付该期出资的最后到账日期及本合伙企业银行账户等信息。
4、合伙事务的执行及管理
(1)全体合伙人一致确认,本合伙企业将聘请普通合伙人作为管理人。
(2)本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为本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全体合伙人以签署本协议的方式一致同意选择普通合伙人招商局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担任本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
5、管理费
作为管理人为本合伙企业提供本协议项下相关投资管理、合伙事务管理及其他服务的对价,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本合伙企业应在经营期(包括延长的期限,下同)内向管理人支付管理费。
6、投资目标
本合伙企业的投资目标为:(1)增资或新设投资于服务贸易、数字贸易或财政部、商务部另有规定的相关领域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或/及创业投资基金(“子基金”);(2)直接投资于服贸企业、数贸企业,或财政部、商务部另有规定的相关领域企业;(3)通过受让子基金份额投资于服务贸易、数字贸易领域的子基金。
7、投资方式
本合伙企业以股权方式或和股权相关的债权方式进行投资。
8、现金分配
8.1、收益分配与亏损分担的原则
本协议约定应由本合伙企业承担的除管理费以外的其他合伙企业费用由所有合伙人根据实缴出资额按比例分担,本合伙企业的亏损由所有合伙人根据实缴出资额按比例分担;
本合伙企业经营期内取得可分配收入的,应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进行分配。
9、投资决策委员会
管理人为本合伙企业设置投资决策委员会,作为本合伙企业的投资及退出决策机构,负责本合伙企业的投资决策及运营管理,就重要议题召开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
10、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因本协议引起的及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首先应由相关各方之间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相关各方不能协商解决,则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其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在北京仲裁。
11、协议成立和生效
本协议自全体合伙人签署之日起生效。本合伙企业成立后,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自签署本协议之日起受本协议约束。本协议修订时,根据本协议约定的修订版签署方式签署后生效。
(二)投资基金的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服务贸易创新发展引导基金二期(有限合伙)(暂定名)
2、主要经营场所:杭州市萧山区杭州空港经济区保税路西侧保税大厦194-9 室
3、基金组织形式:有限合伙企业
4、有限合伙的经营范围: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等活动(须在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以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
5、管理模式:招商局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作为基金管理人向合伙企业提供投资管理服务
6、执行事务合伙人:招商局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7、存续期限最长为 15 年,自《营业执照》载明的成立日期起算。但普通合伙人可根据全体合伙人的一致意见,报请商务部、财政部按程序研究确定延长或提前终止本合伙企业的合伙期限。
8、合伙人:
序号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类别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有限合伙人
2 深圳市招服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合伙人
3 杭州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4 杭州市钱江合晟控股发展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5 浙江省产业基金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6 杭州萧山产业基金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7 宁波海洋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8 浙江瑆南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9 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10 石家庄市产投贰号服务贸易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人
11 大连市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运营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12 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13 宁波均智汽车科技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14 济宁高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15 北京昭衍管理科技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16 山西锦波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17 邯郸市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18 招商局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普通合伙人
本基金合伙人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关系,亦未有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三、对外投资风险
本基金尚需履行工商注册登记、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登记备案等手续。产业基金运行过程中受宏观经济、行业周期、投资标的、经营管理、交易方案等多种因素影响,因而存在投资失败或亏损等不能实现预期收益的风险。在后续过程中仍可能存在其他相关不确定因素,公司将充分考虑各方建议,审慎研究决定,并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六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