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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美丰: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6-09 16:14:02

证券代码:000731 证券简称:四川美丰 公告编号:2025-32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
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 2025 年 6 月 9 日在公司总部召开,通知
于 2025 年 5 月 28 日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 7 名,实际出席董事
7 名。会议由董事长王勇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一、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现场结合视频(通讯)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议案主要内容: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于近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需进行换届选举。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 4 名(含 1 名职工代表董事)。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王勇先生、王霜女士、何琳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不含职工代表董事)候选人。
2.议案表决情况:
(1)同意提名王勇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候选人。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王勇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
(2)同意提名王霜女士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王霜女士作为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
(3)同意提名何琳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何琳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
(二)《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1.议案主要内容: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于近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需进行换届选举。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潘志成先生、梁清华女士、曹麒麟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曹麒麟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
2.议案表决情况:
(1)同意提名潘志成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潘志成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
(2)同意提名梁清华女士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梁清华女士作为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
(3)同意提名曹麒麟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相关说明

(一)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
事 3 名、独立董事 3 名、职工董事 1 名。董事会人数和人员构成,
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占比未低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董事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二)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已对上述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
(三)以上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以上三位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公司股东会方可进行表决。上述董事候选人当选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四)第十届董事会换届完成后,朱厚佳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公司董事会对朱厚佳先生在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勤勉尽责的工作和对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五)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行,在新一届董事会成员正式就任前,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董事义务和职责。
三、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审查意见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上述董事候选人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和履职能力,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独立性要求,审查意见已与本公告同期上网披露。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决议及其审查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六月十日
附: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王勇先生 1969 年生,大学本科毕业,高级政工师。曾任中
石化西南石油局基地管理处副处长;中石化西南石油局贵州石油基地服务中心党委书记、副主任、纪委书记、工会主席;中石化西南石油局有限公司贵州石油基地服务中心主任、党委副书记,四川美丰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总裁;现任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总裁。
截至目前,王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 条规定的相关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王霜女士 1977 年生,硕士研究生,正高级经济师。曾任中
石化西南油气分公司勘探开发研究院团委副书记、团委书记,中石化西南油气分公司法律事务处法律事务科科长,法律事务处副处长,中石化西南石油局有限公司、西南油气分公司副总法律顾问、企业管理处(法律事务处)处长、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现任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企业管理领域集团高级专家,中国石化西南石油局有限公司、西南油气分公司总法律顾问、首席合规官兼企业管理部(法律事务部)经理,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
截至目前,王霜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
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 条规定的相关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何琳先生 1974 年生,大学学历,高级职业经理人。曾任四
川美青氰胺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四川美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四川美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四川美青化工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
截至目前,何琳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规定的相关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潘志成先生 1973年生,成都市政协委员,农工党中央委员,
二级教授/研究员、博士后导师,清华大学首届创新领军工程博士(能源与环保)。2024年当选英国皇家学会工艺院终身院士(RSALife Fellow)、英国皇家化学学会会士(RSC Fellow),享受国
务院政府特殊津贴,国家科技创新创业人才,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授予第十三批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第九批四川省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家,四川省环境科学与工程类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兼四川大学客座研究员、博导,天津大学、电子科技大学博导,西南石油大学、河海大学终身兼职教授等;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特邀常务理事,四川省循环经济协会副会长,四川省科技协同创新促进会副会长,四川省欧美同学会生态环境专业委员会会长。2010 年至今,科技部-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专家库评审专家;2017 年至今,国家科技进步奖评审专家。现任四川轻化工大学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院长、环境工程领域首席教授(二级),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首席专家,中海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潘志成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条规定的相关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梁清华女士 1968 年生,博士研究生学历。2000 年至今就职
于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曾任北京首都在线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法律与经济研究中心主任;兼任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青岛仲裁委仲裁员、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现任惠达卫浴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康平科技
(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梁清华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条规定的相关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曹麒麟先生 1973 年生,管理学博士,管理科学与工程博士
后,四川大学商学院会计与公司金融系副教授,四川大学上市公司发展与竞争力研究所所长,第十二批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财务管理研究》杂志编辑委员会委员。长期从事企业财务战略、公司金融、公司治理及企业管理等教学科研和企业实践服务,近年聚焦会计信息披露与资本市场、科技金融与创业金融研究。现任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新希望服务控股有限公司(H 股)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曹麒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条规定的相关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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