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海钦:海钦股份关于2025年度大宗商品套期保值额度预计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6-09 18:29:37
证券代码:600753 证券简称:*ST 海钦 公告编号:2025-053
福建海钦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度大宗商品套期保值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交易目的:福建海钦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规避国际能源价格波动等因素对公司经营产生的不利影响,有效管理未来公司经营与液化石油气大宗商品业务的价格波动风险,拟开展大宗商品套期保值业务。
交易品种:交易的商品主要包括液化石油气及相关品种。
交易工具:交易类型包括掉期、期货、期权及其产品组合等。
交易场所:公司将在规范的场外/场内衍生品市场及其他境内外受监管的交易场所和金融机构开展大宗商品套期保值业务。
交易金额:根据生产经营业务实际情况,套期保值业务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 35,000 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保证金最高占用额不超过 7,000.00 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其他货币,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上述额度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已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9 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 2025 年第五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年度大宗商品套期保值额度预计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拟开展大宗商品套期保值业务以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为原则,不以套利、投机为目的,但仍可能存在操作风险、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及技术风险等其他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业务,通过与期货套期保值结合的业务模式,有效管理未来公司经营与液化石油气大宗商品业务的价格波动风险,规避国际能源价格波动等因素对公司经营产生的不利影响,提升公司生产经营水平和抗风险能力,保持公司经营业绩持续、稳定。
(二)交易金额
公司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业务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在任一时点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 35,000 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预计拟占用的权利金上限不超过7,000 万元人民币或等值货币,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上述额度内可循环滚动使用,交易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使用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交易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已审议额度。
(三)资金来源
公司后期拟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投入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四)交易方式
公司将在规范的场外/场内衍生品市场及其他境内外受监管的交易场所和金融机构开展大宗商品套期保值业务,交易的商品主要包括液化石油气及相关品种,交易类型包括掉期、期货、期权及其产品组合等。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严格以套期保值为目的,保持与实货的规模、方向、期限等相匹配的原则。
(五)交易期限
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有效,采用滚动建仓的方式,在额度内资金可循环使用。
(六)授权
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由其授权他人,在额度范围内,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按照上述计划具体实施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合同等法律文件。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9 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五次会议、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大宗商品套期保值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生产经营业务相关的液化石油气产品
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金融衍生品业务。套期保值业务保证金最高占用额不超过7,000.00 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其他货币,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上述额度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风险分析
本次开展大宗商品套期保值业务以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为原则,不以套利、投机为目的,主要是用来规避由于大宗商品的价格波动所带来的风险,但进行套期保值交易在极端情况下存在一定的风险。主要包括:
1、操作风险:由于套保业务交易复杂,专业性强,容易出现因不完善的内部流程、员工、系统以及外部事件导致损失的操作风险。
2、信用风险:交易过程中存在由于对手方违约造成损失的风险。
3、市场风险:市场行情变动较大,如果突发极端事件,可能产生市场价格巨幅波动,带来交易损失的风险。
4、技术风险:从交易成交到最终结算完成交易,存在着因系统崩溃、程序错误、信息风险、通信失效等可能导致损失的技术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开展大宗商品套期保值业务,将遵循“严格管控、规范操作、风险可控”的原则。业务开展与公司资金实力、交易处理能力相适应,不开展任何形式的投机交易:
1、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以规避风险为基本原则,禁止进行投机交易,金额不超过经公司董事会批准的额度。
2、公司的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匹配,最大程度对冲价格波动风险。持仓量不超过套期保值的现货量,持仓时间段原则上与现货市场承担风险的时间段相匹配。
3、公司严格控制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合理计划和使用保证金,对保证金的投入比例进行监督和控制,在市场剧烈波动时及时平仓规避风险。
4、公司加强对交易对手的管理和风险评估,选择具有合法资质、信用优良的大型金融机构作为交易对手,及时跟踪交易对手的经营状况、信用评级变化,做好风险防控工作。
5、公司及时跟踪套期保值业务公允价值变动及风险敞口变化情况,当市场发生重大变化或套期保值业务出现重大亏损时及时预警,并按公司制定的应急机制及时处理,采取相关措施;及时评估已交易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敞口,并及时进行风险分析报告,科学、谨慎决策。
6、公司将配备符合要求的计算机系统、通讯系统、交易系统及相关设施、设备,确保交易工作正常开展,当发生故障或错单时,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以减少损失。
7、在业务操作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等相关规定,有效防范风险,公司审计部将定期及不定期对套期保值交易业务进行检查,监督套期保值交易业务人员执行风险管理政策和风险管理工作程序,及时防范业务中潜在的操作风险。
四、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可以借助期货市场的风险对冲功能,规避市场价格波动风险,锁定原材料成本,保证公司经营业绩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提高企业应对风险的能力。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计划投入的保证金规模与自有资金、经营情况和实际需求相匹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业务。
公司将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并在财务报告中正确列报。
特此公告。
福建海钦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六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