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翔新材: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6-10 19:39:54
证券代码:301300 证券简称:远翔新材 公告编号:2025-023
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远翔新材”)于2025年6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现将相关调整内容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3 年 5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
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相应报告。
2、2023 年 5 月 11 日至 2023 年 5 月 20 日,公司对 2023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与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无反馈记录。公司
于 2023 年 5 月 24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3 年 5 月 30 日,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
通过了《关于<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对外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3 年 5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
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同意公司以 2023 年 5 月 30 日作为授予日,以 14.71 元/股的
价格向 37 名激励对象授予 130.0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相应报告。
5、2024 年 6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
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2024 年 7 月 17 日,2023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
6、2025 年 6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
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说明
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18 日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2024 年10 月 10 日,公司披露了《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公司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3.00 元(含税),即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64,540,000 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1,922,355 股后的 62,617,645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3.0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分红总额 18,785,293.50 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分配。本次权益分派股权
登记日为:2024 年 10 月 17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10 月 18 日。
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8 日召开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2024
年 11 月 15 日,公司披露了《2024 年第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24 年第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为: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公司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向全
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3.00 元(含税),即以公司现有
总股本 64,540,000 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1,922,355 股后的 62,617,645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3.0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分红总额 18,785,293.50 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分配。本次权益
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11 月 21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11
月 22 日。
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0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2025 年 5 月 22 日,
公司披露了《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公司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4.00 元(含税),即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64,540,000 股剔除已回购股份1,922,355股后的62,617,64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4.0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分红总额25,047,058.00 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分配。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
2025 年 5 月 28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5 月 29 日。
根据《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相关规定,《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
整。相应授予价格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根据以上公式,调整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14.31-0.30-0.30-0.40=13.31 元/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三、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监事会同意上述价格调整。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
北京德恒(福州)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激励计划及本次归属已经
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对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激励计划授予部分已进入第二个归属期且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及其归属数量符合《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系根据《激励计划》规定进行的,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北京德恒(福州)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暨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的法律意见;
4、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远翔
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6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