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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合科技: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告时间:2025-06-10 19:52:49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鸿合科技
股票代码:002955
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肥瑞丞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安徽(合肥)自由贸易试验区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清华路科技园
南艳湖科创金融港11号楼502室
通讯地址:安徽(合肥)自由贸易试验区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清华路科
技园南艳湖科创金融港11号楼502室
权益变动性质:增加(协议转让)
签署日期:二〇二五年六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本报告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 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其他任何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完成瑞丞基金设立(如需)及对外投资所需全部手续,尚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事项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可能涉及的其他批准,尚需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合规性确认意见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相关审批程序能否通过及通过时间尚存在一定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七、本报告书部分数据计算时需要四舍五入,故可能存在尾数差异,提请投资者注意。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3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4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决策程序 ......10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12
第五节 资金来源 ......36
第六节 后续计划 ......37
第七节 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影响的分析 ......39
第八节 与上市公司间的重大交易 ......43
第九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交易股份的情况 ......44
第十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财务资料 ......45
第十一节 其他重大事项 ......51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52
备查文件 ......54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意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肥瑞丞 指 合肥瑞丞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瑞丞基金 指 合肥瑞丞作为普通合伙人暨执行事务合伙人的用于实际
执行本次交易的主体
鸿合科技、上市公司 指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鸿达成 指 鸿达成有限公司
奇瑞资本 指 芜湖奇瑞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奇瑞控股 指 奇瑞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奇瑞股份 指 奇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瑞丞基金通过协议转让方式收购鸿达成有限公司、邢
本次权益变动 指 正、王京及张树江所持鸿合科技合计59,159,978股股份,
占鸿合科技总股本的25.00%
信息披露义务人与鸿达成有限公司、邢正、XING
股份转让协议 指 XIUQING、王京及张树江签署《关于鸿合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
表决权放弃协议 指 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张树江签署的《表决权放弃协议》
本报告书 指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准则15号》 指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准则16号》 指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
——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注:本报告书中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指合并报表口径的财务数 据和根据该类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本报告书中如出现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 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合肥瑞丞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安徽(合肥)自由贸易试验区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清华路科技园
南艳湖科创金融港 11 号楼 502 室
法定代表人 吴晓东
注册资本 5,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 2022-01-19
经营期限 2022-01-19 至 无固定期限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111MA8NM8DN55
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一般项目: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
经营范围 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
目)
股东名称 奇瑞资本持有 80%股权,合肥瑞瀛企业管理服务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持有 20%股权
通讯地址 安徽(合肥)自由贸易试验区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清华路科技园
南艳湖科创金融港 11 号楼 502 室
联系电话 0551-62393259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关系结构图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合肥瑞丞的股权及控股关系如下图所示: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合肥瑞丞的控股股东为奇瑞资本,奇瑞资本持有合肥瑞丞 80%股权,奇瑞资本的股东为奇瑞控股、奇瑞股份,各持 50%股权。其中,奇瑞控股前三大股东分别为芜湖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芜湖瑞创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立讯有限公司,分别持有奇瑞控股 29.47%股权、27.20%股权、21.16%股权,股权较为分散,不存在控股股东,亦无单一股东能够控制董事会大多数成员的组成或董事会的决策。奇瑞股份前三大股东分别为芜湖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立讯有限公司、芜湖瑞创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分别持有奇瑞股份 21.17%股权、16.83%股权、11.51%股权,股权较为分散,不存在控股股东,亦无单一股东能够控制董事会大多数成员的组成或董事会的决策。因此,奇瑞资本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
综上,合肥瑞丞无实际控制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合肥瑞丞的控股股东为奇瑞资本,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芜湖奇瑞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芜湖片区长春路 8 号
法定代表人 钱正青
注册资本 200,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 2021-12-14
经营期限 2021-12-14 至 无固定期限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200MA8NHCM32T
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融资咨询服务(除许
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股东名称 奇瑞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 50%股权,奇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持
有 50%股权
通讯地址 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芜湖片区长春路 8 号
联系电话 0553-5923316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合肥瑞丞无实际控制人。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核心企业、主要参股公司及其主营业务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合肥瑞丞控制的核心企业及主要参股公司情况如下:
序号 公司名称 注册资本 经营范围/主营业务
(万元)
安徽省瑞丞光 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
电股权投资基 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
1 金 合 伙 企 业 5,100 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许可业务
(有限合伙) 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
目)
安徽瑞丞种子 一般项目: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
2 创业投资基金 30,000 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
合伙企业(有 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许可业务外,可自
限合伙) 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安徽省芯屏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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