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谷华泰:关于不提前赎回“阳谷转债”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6-12 17:27:42
证券代码:300121 证券简称:阳谷华泰 公告编号:2025-084
债券代码:123211 债券简称:阳谷转债
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不提前赎回“阳谷转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价格自 2025 年 5
月 22 日至 2025 年 6 月 12 日股票价格已满足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阳谷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根据《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规定,已触发“阳谷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
2、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12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不
提前赎回“阳谷转债”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行使“阳谷转债”的提前
赎回权利,不提前赎回“阳谷转债”,且在未来六个月内(即 2025 年 6 月 13 日至
2025 年 12 月 12 日),如再次触发“阳谷转债”上述有条件赎回条款时,公司均不
行使提前赎回权利。自 2025 年 12 月 12 日后首个交易日重新计算,若“阳谷转债”
再次触发上述有条件赎回条款,届时董事会将另行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阳谷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
一、“阳谷转债”发行上市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091 号),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650,0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5,847,650.42 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44,152,349.58 元。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3 年 8 月 2 日对公司上述募集资金
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XYZH/2023JNAA3B0500)。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 65,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已于 2023 年 8 月 14 日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阳谷转
债”,债券代码“123211”。“阳谷转债”转股期限自 2024 年 2 月 2 日至 2029 年 7
月 26 日止。
二、“阳谷转债”历次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1、“阳谷转债”初始转股价格为 9.91 元/股。
2、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0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
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对象共计 142 人,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421.80 万股,同意公司为符合条件的 142 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归属期办理限制性股票归属相关事宜。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相关规定及《募集说明书》发行条款,结合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
情况,“阳谷转债”的转股价格自 2023 年 11 月 6 日起由 9.91 元/股调整为 9.87 元/
股。
3、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5 日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于 2024 年 4 月 22 日披露了《2023 年年度权
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当时总股本 408,989,577
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5,735,000 股后的 403,254,577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
2.50 元(含税)人民币现金。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相关规定及《募集说明书》发行条款,结合 2023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情况,“阳谷转债”的转
股价格自 2024 年 4 月 29 日起由 9.87 元/股调整为 9.62 元/股。
4、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
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授限制性股票的 142 名激励对象中,本归属期内有 1人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 27,000 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作废失效。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
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对象共计 141 人,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4,191,000 股,归属价格为 5.59 元/股,同意公司为符合条件的 141 名激励对象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归属相关事宜。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相关规定及《募集说明书》发行条款,结合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情况,“阳谷转债”的转股价格自 2024 年 11 月 13 日
起由 9.62 元/股调整为 9.58 元/股。
5、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30 日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 2024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于 2024 年 11 月 15 日披露了《2024 年
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当时总股
本 448,675,320 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7,286,840 股后的 441,388,48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
东每 10 股派发 0.50 元(含税)人民币现金。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相关规定及《募集说明书》发行条款,结合公司 2024 年半年度利润分派实施情
况,“阳谷转债”的转股价格自 2024 年 11 月 22 日起由 9.58 元/股调整为 9.53 元/
股。
6、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14 日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 2024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于 2025 年 1 月 4 日披露了《2024 年
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司 2024 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当时
总股本 448,709,512 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7,286,840 股后的 441,422,672 股为基数,向全
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 0.70 元(含税)人民币现金。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相关规定及《募集说明书》发行条款,结合公司 2024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派
实施情况,“阳谷转债”的转股价格自 2025 年 1 月 10 日起由 9.53 元/股调整为 9.46
元/股。
7、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2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于 2025 年 6 月 5 日披露了《2024 年年度权
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当时总股本 448,811,119
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7,356,840 股后的 441,454,279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
0.70 元(含税)人民币现金。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相关规定及《募集说明书》发行条款,结合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派实施情况,“阳谷转债”
的转股价格自 2025 年 6 月 12 日起由 9.46 元/股调整为 9.39 元/股。
三、“阳谷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有条件赎回条款如下: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①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其中: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四、本次“阳谷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成就情况
自 2025 年 5 月 22 日至 2025 年 6 月 11 日,公司股票价格有十四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不低于“阳谷转债”当期转股价格(即 9.46 元/股)的 130%(即 12.298 元/股)。
“阳谷转债”的转股价格自 2025 年 6 月 12 日起由 9.46 元/股调整为 9.39 元/股,2025
年 6 月 12 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不低于“阳谷转债”当期转股价格(即 9.39 元/股)
的 130%(即 12.207 元/股)。因此,自 2025 年 5 月 22 日至 2025 年 6 月 12 日期间,
公司股票价格已满足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已触发“阳谷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五、“阳谷转债”本次不提前赎回的原因及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12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
提前赎回“阳谷转债”的议案》。综合考虑当前市场情况及公司实际情况等因素,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行使“阳谷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不提前赎回“阳谷转债”,
且在未来六个月内(即 2025 年 6 月 13 日至 2025 年 12 月 12 日),如再次触发“阳
谷转债”上述有条件赎回条款时,公司均不行使提前赎回权利。自 2025 年 12 月 12
日后首个交易日重新计算,若“阳谷转债”再次触发上述有条件赎回条款,届时董事会将另行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阳谷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
六、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交易“阳谷转债”的情况以及在未来六个月内减持“阳谷转债”的计划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2024 年 12 月 12 日至今)不存在交易“阳谷
转债”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未收到上述相关主体在未来六个月内减持“阳谷转债”的计划。如未来上述相关主体拟减持“阳谷转债”,公司将督促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减持,并依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