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魂网络: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暨上市流通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6-12 17:29:31
证券代码:603258 证券简称:电魂网络 公告编号:2025-019
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暨上市流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股权激励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
606,600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606,600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 年 6 月 17 日。
2025 年 4 月 24 日,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
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就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 年 3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4 年 3 月 29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8),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卢小雁作为征集人就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投票权。
3、2024 年 3 月 29 日至 2024 年 4 月 7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部分
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官方网站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
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4 年 4 月 9 日,
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4-024)。
4、2024 年 4 月 25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5、2024 年 4 月 26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26)。
6、2024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该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4 年 5 月 21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
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
格的议案》。
8、2024 年 9 月 26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
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9、2025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
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本激励计划历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授予价格 授予激励对 授予后股票剩余
授予日期 授予数量(万股)
(元/股) 象人数 数量(万股)
2024 年 4 月 29 日 10.09 元/股 347.20 81 65.375
2024 年 9 月 26 日 9.65 元/股 50.80 31 14.575
(三)本激励计划历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为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解除限售。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
解除限售条件 达成情况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
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符合
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解除限售条件。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
符合解除限售条件。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
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
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考核年度为 2024-2026 年三个会计年度,分年度
进行业绩考核并解除限售,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
解除限售条件。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业绩条件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对应考核年度
以下两个条件达到其一:
第一个解除 1、以 2023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 年营业收入增
限售期 长率不低于 10%;
2、以 2023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4 年净利润增长率
不低于 10%。
以下两个条件达到其一: 根据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
1、以 2023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 年营业收入增 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4
长率不低于 20%或2024 年和2025 年两个会计年度 年年度报告出具的审计报
第二个解除 营业收入增长率累计值不低于 30%; 告,公司 2024 年净利润
限售期 2、以 2023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5 年净利润增长率 102,495,393.37 元,较 2023
不低于 20%或2024 年和 2025 年两个会计年度净利 年增长 33.96%。公司层面
润增长率累计值不低于 30%。 业绩考核条件已满足解除
以下两个条件达到其一: 限售条件。
1、以 2023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6 年营业收入增
第三个解除 长率不低于30%或2024年-2026年三个会计年度营
限售期 业收入增长率累计值不低于 60%;
2、以 2023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6 年净利润增长率
不低于30%或2024年-2026年三个会计年度净利润
增长率累计值不低于 60%。
注:(1)上述“营业收入”以公司经审计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2)上述“净利润”指公司经审计合并报表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且以剔除商誉减值的净利润并剔除公司本激励计划所产生的股份支
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3)营业收入/净利润增长率累计值=相应各年度营业收入/净利润增长
率相加(以 2023 年业绩为基数)。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
(1)中台部门、后台部门 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 79
根据公司制定的现有考核规定,对隶属中台部门、后台部门 名激励对象中:除 4 名激励
的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进行考核,确定其绩效考核评分结 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外,56果,并相应设置当年度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系数,具体内容见下 名激励对象达成实绩考核
述表格: 指标(S)完成情况或者实
考核结果 实绩考核指标(S)完成情况 解除限售系数 绩考核指标(P)完成情况,
达标 S≥80 分 100% 其本激励计划解除限售额
不达标 S<80 分 0% 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