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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的集团:关于调整公司第八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期权数量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6-12 19:57:44

证券代码:000333 证券简称:美的集团 公告编号:2025-046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第八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期权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美的集团”)于 2025 年 6
月 12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八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期权数量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第八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1、2021 年 4 月 28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美
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第八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对公司《第八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2、2021 年 5 月 21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第八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第八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八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第八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
公司第八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拟向 1,901 名激励对象授予 8,248 万份股票期
权,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82.98 元/股。
3、公司已经于 2021 年 5 月 27 日披露了《2020 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以公司现有可参与分配的总股数 6,913,968,359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6.005847 元人民币现金。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 2021 年 6 月 1 日,除权
除息日为 2021 年 6 月 2 日。
4、根据美的集团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4 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八期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行权价格、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根据 2020 年度利润分配的实施安排,第八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 82.98 元/股调整为 81.41元/股。
同时因激励对象离职原因对第八期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进行相应调整。经调整,第八期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 1,901 名变更为 1,897 名,股票期权总量由 8,248 万份调整为 8,226 万份。
并且确定本次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 2021 年 6 月 4 日,同意公司向 1,897 名
激励对象授予 8,226 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81.41 元/股。
5、公司原拟向 1,897 名激励对象授予 8226 万份股票期权,由于 12 名激励
对象因离职或未开立证券账户等原因,已不再满足成为公司第八期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条件,董事会调整了公司第八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和期权数
量,将第八期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由 1897 名变更为 1885 名,股票期权总量由 8226
万份调整为 8174 万份。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
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14 日完成第八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工作。
6、公司已经于 2022 年 5 月 27 日披露了《2021 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6,997,053,441 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131,542,303 股后可参与分配的总股数 6,865,511,138 股为基数,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7.008943 元人民币现金,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 2022 年 6 月 1 日,
除权除息日为 2022 年 6 月 2 日。
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
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 2021 年度利润分配的实施安排,第八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将由 81.41 元/股调整为 79.74 元/股。
7、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2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 2022 年度利润分配的实施安排,第八期股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将由 79.74 元/股调整为 77.24 元/股。
同时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第八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期权数量的议案》,同意因激励对象离职、公司业绩不达标、违反“公司红线”等原
因对第八期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期权数量进行相应调整。经调整,第八期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已授予未解锁的股票期权数量由原 81,740,000 份调整为45,785,250 份。
8、公司已实施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6,975,318,129
股剔除已回购股份48,558,888股后可参与分配的总股数6,926,759,241股为基数,按照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的原则,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 30 元,本次权益
分派股权登记日为 2024 年 5 月 14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4 年 5 月 15 日。
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1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 2023 年度利润分配的实施安排,第八期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 77.24 元/股调整为 74.26 元/股。
9、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1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调整第八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期权数量的议案》,同意因激励对象离职、所在经营单位或个人业绩考核不达标、职务调整等原因对第八期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期权数量进行相应调整。经调整,第八期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已授予未解锁的股票期权数量由原 45,785,250 份调整为 39,939,684份。
同时审议通过《关于第八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相关事项的议案》,鉴于公司第八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确定通过考核的第八期激励对象共 1,278 人,其在第二个行权期(有效期截至
2025 年 6 月 3 日止)可行权共 15,861,350 份股票期权。
二、本次激励对象名单和期权数量的调整
第八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在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前发生如下调整事项:
对 161 名因离职原因被公司董事会认定为不再适合成为激励对象的人员,所
有未达到行权条件的共 2,797,167 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对 292 名所在单位 2024
年度经营责任制考核为“一般”或“较差”的激励对象,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行
权的 1,118,658 份股票期权不得行权,予以注销;对 9 名 2024 年度个人业绩考核
不达标的激励对象,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行权的 166,000 份股票期权不得行权,予以注销;对 70 名因职务调整原因被公司董事会重新核定其被授予的股票期权
的激励对象,其所调减的共 274,501 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
经调整后,第八期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已授予未解锁的股票期权数量由原24,078,334 份调整为 19,722,008 份。
经上述调整之后,现有激励对象被授予的股票期权的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持有期权数 占现有激励对 占公司 A 股总股
职务 姓名 量(份) 象第八期期权 本的比例
总数的比例
职工代表董事 张添 6,000 0.03% 0.00%
公司各类业务骨干
持有期权数 占现有激励对 占公司 A 股总股
类型 人数 量(份) 象第八期期权 本的比例
总数的比例
研发人员 475 7,033,066 35.66% 0.10%
制造人员 231 3,504,274 17.77% 0.05%
品质人员 76 1,087,967 5.52% 0.02%
其他业务骨干 472 8,090,701 41.02% 0.12%
合计 1255 19,722,008 100.00% 0.28%
三、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和《第八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且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激励对象及期权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股权激励计划调整事项的核查意见
1、对 161 名因离职原因被公司董事会认定为不再适合成为激励对象的人员,所有未达到行权条件的共 2,797,167 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对 292 名所在单位2024 年度经营责任制考核为“一般”或“较差”的激励对象,其已获授但尚未
解锁行权的 1,118,658 份股票期权不得行权,予以注销;对 9 名 2024 年度个人业
绩考核不达标的激励对象,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行权的 166,000 份股票期权不得行权,予以注销;对 70 名因职务调整原因被公司董事会重新核定其被授予的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其所调减的共 274,501 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
经调整后,第八期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已授予未解锁的股票期权数量由原
24,078,334 份调整为 19,722,008 份。
2、公司本次对第八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期权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和《第八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3、本次调整后公司所确定的第八期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第八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第八期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除前述激励对象人员和期权数量调整外,其余激励对象的名单与公司所公告的完成授予登记的第八期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相符。
五、律师法律意见的结论性意见
1、本次调整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2、本次调整的相关事宜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第八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 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3、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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