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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实精密:关于签署股权收购意向协议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6-13 17:21:12

证券代码:836221 证券简称:易实精密 公告编号:2025-042
江苏易实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股权收购意向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1. 经江苏易实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
于 2025 年 6 月 13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拟通过
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通亦和精工科技(无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亦和”、“标的公司”)51%的股权,公司与标的公司股东达成初步意向,并于同日共同签署了《股权收购意向协议》(以下简称“意向协议”)。
2.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及现阶段掌握的资料,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预计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3. 本次交易存在不确定性。本次签署的股权收购意向协议系公司与交易对方就收购事宜达成的初步意向。具体交易价格等条款将在公司及其聘请的中介机构进行尽职调查、审计等工作后,由双方进一步协商并签署正式交易文件予以确定。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4. 公司将根据交易事项后续进展情况,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一、收购事项概述
(一)基本情况
为满足本公司延链补链、完善产业结构的需要,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13 日与
通亦和股东鲁安姝、周磊、无锡新亦和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朱莉、谈渊智、吴凌凡、许海英、金洁签订了《股权收购意向协议》。具体收购事项尚
需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审计、评估和尽职调查,并根据审计、评估和尽职调查结果开展进一步商务洽谈、推进和落实。最终的股份收购协议以公司与交易对方在履行相应的决策及审批程序后签订的正式版本为准。收购完成后,公司将成为标的公司的控股股东,标的公司将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二)审批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13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签
署股权收购意向协议的议案》,本次签署的协议为意向性协议,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如后续拟签订正式的股份收购协议,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政府主管部门的审批备案程序。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涉及发行股票购买资产;根据初步测算,预计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 鲁安姝,中国国籍,通亦和精工科技(无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持有通亦和 44.44%股权。
2. 周磊,中国国籍,通亦和精工科技(无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持有通亦和 23.00%股权。
3. 无锡新亦和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交易对方名称 无锡新亦和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214MACE7EKT2D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 周磊
出资额 851.5 万元整
成立日期 2023 年 04 月 07 日
主要经营场所 无锡经济开发区高浪东路 999-8-D1-902-31
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企业总部管理;
社会经济咨询服务;市场调查(不含涉外调查);市场
经营范围
营销策划;商务秘书服务;企业形象策划;会议及展览
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
术转让、技术推广;财务咨询;信息技术咨询服务。
4. 朱莉,中国国籍,通亦和精工科技(无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持有通亦和 5.00%股权。
5. 谈渊智,中国国籍,通亦和精工科技(无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持有通亦和 5.00%股权。
6. 吴凌凡,中国国籍,通亦和精工科技(无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持有通亦和 4.00%股权。
7. 许海英,中国国籍,通亦和精工科技(无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持有通亦和 3.50%股权。
8. 金洁,中国国籍,通亦和精工科技(无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持有通亦和 0.50%股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交易对方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与公司及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交易对方履约能力正常。公司与交易对方最近三年未发生类似交易。
三、标的公司的基本情况
(一)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通亦和精工科技(无锡)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211590044643Y
法定代表人 周磊
注册资本 900 万元整
成立日期 2012 年 02 月 22 日
注册地址 无锡市新吴区锡泰路 567-2
模具、机械零部件的设计、制造、销售;通用设备及配件、
经营范围 专用设备及配件的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
口(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二)标的公司股东及持股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鲁安姝 400.00 44.44
2 周磊 207.00 23.00
无锡新亦和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3 131.00 14.56
伙)
4 朱莉 45.00 5.00
5 谈渊智 45.00 5.00
6 吴凌凡 36.00 4.00
7 许海英 31.50 3.50
8 金洁 4.50 0.50
合计 900.00 100.00
(三)标的公司主要财务情况
主要财务数据待公司聘请的中介机构开展审计后确认。
四、意向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 1:鲁安姝
甲方 2:周磊
甲方 3:无锡新亦和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甲方 4:朱莉
甲方 5:谈渊智
甲方 6:吴凌凡
甲方 7:许海英
甲方 8:金洁
乙方(股权收购方):江苏易实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标的公司:通亦和精工科技(无锡)股份有限公司
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初步意向,由乙方收购甲方 1、甲方 2、甲方 3、甲
方 4、甲方 5、甲方 6、甲方 7、甲方 8(以下统称为“甲方”)持有的标的公司
51%股权(标的公司 51%股权简称“标的资产”)。就乙方收购标的公司 51%股权(以下简称“本次股权收购”)事项进行商议,甲乙双方初步形成如下意向,签订本意向协议,以兹共守。
第一条 本协议宗旨及地位
(一)本协议旨在对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双方就股权收购事宜业已达成的全部意向作出概括性表述,并对有关交易原则和条件进行初步约定,同时,明确双方相关的工作程序和步骤,以积极推动股权转让的实施。
(二)双方正式的股权收购协议应以本意向协议的内容为指导,本意向协议将分别就交易标的、交易价格、支付方式、尽职调查、排他性等作出约定。本次股权收购应得到标的公司和乙方股东会决议通过,并且标的公司的其他股东应已明确将放弃优先购买权。
第二条 交易标的
本次股权收购的交易标的为标的公司 51%股权。
第三条 甲方概述
甲方为本次股权收购的标的公司的股东,拥有标的公司 100%的股权,甲方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乙方拥有标的公司 51%的股权,甲方仍将拥有标的公司49%股权。
第四条 标的公司
通亦和精工科技(无锡)股份有限公司即标的公司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于 2012 年 2 月 22 日设立并有效存续的股
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900 万元;法定代表人:周磊。
第五条 交易标的价格
经双方初步协商,交易标的价格不超过 16,303.68 万元。最终价格以经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评估报告的评估值为参考依据,经双方协商确定,并经乙方股东会批准。
第六条 支付方式
本次股权收购的交易价款,上市公司以现金方式支付,分三期支付,三期款项分别为交易对价的 50%、20%、30%。具体支付时间及支付比例以签订的正式股权收购协议为准。
第七条 业绩承诺
标的公司业绩承诺期为 2025 年-2027 年,2025 年、2026 年、2027 年标的公
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2800 万元、3200 万元、
3600 万元。标的公司的财务报表编制应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与乙方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保持一致;除非法律、法规规定或乙方改变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否则,承诺期内,未经标的公司董事会批准,不得改变标的公司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第八条 业绩补偿安排
业绩承诺期内,若标的公司 2025 年、2026 年、2027 年合计扣非归母净利润
超过或等于 9,600 万元,则视同完成业绩承诺。第一期款项即交易价格的【50%】于标的股权登记完成后 10 个工作日内支付。
第二期款项,即交易价格的【20%】:(1)若 2025 年、2026 年累计实现的
扣非归母净利润超过或等于 2025 年、2026 年累计承诺净利润的 80%支付第二期款项,经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核报告》披露之
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支付;(2)若 2025 年、2026 年累计实现的扣非归母净利润
低于 2025 年、2026 年累计承诺净利润的 80%,则累计应支付款项为交易价格乘
以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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