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力科技: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太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公告时间:2025-06-13 18:10:56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太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广东太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力科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太力科技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东太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308 号)文件批复同意,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7,070,000 股,发行价格为 17.05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46,154.35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
额为 36,952.07 万元。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5 年 5 月 14
日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5)第 441C000121 号)。公司已根据相关规定将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太力科技已公开披露的《广东太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其投资项目及使用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拟投入募集资金
太力武汉生产及物流中心建设项目 32,023.10 32,023.10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7,380.80 7,380.80
信息系统升级项目 4,819.50 4,819.50
补充流动资金 10,000.00 10,000.00
合计 54,223.40 54,223.40
由于募投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存在部分闲置的情况。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拟合理利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现金管理的目的
为提高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对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
(二)现金管理的投资品种
(1)闲置自有资金
公司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产品,购买渠道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购买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协定存款、收益凭证等产品。
(2)闲置募集资金
公司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能够满足保本要求、期限不超过12 个月的现金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协定存款、收益凭证等。上述现金管理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三)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
公司(含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40,0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及不超过人民币 35,0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进行现金管理的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上述现金管理额度。
(四)实施方式
上述事项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在有效期和额度范围内,董事会向股东会申请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内选择合格专业的理财机构、产品品种、明确投资金额、投资期限、签署合同和相关文件及办理相关手续等,该授权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五)资金来源
公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
(六)投资收益分配
上市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七)关联关系
公司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购买理财产品,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八)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1、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将严格筛选现金管理产品,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降低市场波动引起的投资风险。
针对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能产生的风险,公司拟采取的具体措施如下: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信誉良好、风控措施严密、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所发行的产品,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性低的产品,同时满足新增单项产品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的要求。除此之外,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需要满足保本要求。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在上述理财产品存续期间,公司将与相关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
3、公司内审部门对理财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4、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人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通过适度理财,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 年 6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控股
股东石正兵于 2025 年 6 月 12 日提出的书面临时提案中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及《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将前述议案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董事会认为,募投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存在部分闲置的情况。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利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具有合理性。经审核,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5,000 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同时同意向股东会申请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内选择合格专业的理财机构、产品品种、明确投资金额、投资期限、签署合同和相关文件及办理相关手续等,该授权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董事会认为,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进一步提升公司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同意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40,000 万元(含本数)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同时,同意向股东会申请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内选择合格专业的理财机构、产品品种、明确投资金额、投资期限、签署合同和相关文件及
办理相关手续等,该授权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5 年 6 月 13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及《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35,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决策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拟使用不超过 40,000 万元(含)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为公司及股东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行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太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张 勇 罗艳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