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电子:关于公司章程等制度修订案
公告时间:2025-06-13 18:17:39
关于公司章程等制度修订案
一、《公司章程》修订案
序号 公司章程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1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
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 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 《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规定,制订本章程。
2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
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称“公司”)。 司”)。
公司经烟台市体改委烟体改字[1993]16 公司经烟台市体改委烟体改字[1993]16 号文
号文批准,以定向募集方式设立;在山 批准,以定向募集方式设立;在山东省工商
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 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公司
业 执 照 。 营 业 执 照 号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0001650810568。
370000018075921。
3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
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
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
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4 新增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
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
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
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
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
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5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 第十条 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
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 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
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 责任。
担责任。
6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
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 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
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 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
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 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 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
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 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
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
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 以起诉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
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7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
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 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
书、财务负责人。 负责人以及被董事会聘任为高级管理人员的
其他人员。
8 新增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
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
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9 第十四条 公司营业范围许可项目:......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营业范围......
10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所有股份均为普通
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 股,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
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 权利。
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和
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 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
额。 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11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标
标明面值。 明面值
12 第二十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 第二十二条 公司或者公司的子公司(包括
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 公司的附属企业)不得以赠与、垫资、担保、
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 借款等形式,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
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公司实施员工持股
计划的除外。
为公司利益,经股东会决议,或者董事会按
照本章程或者股东会的授权作出决议,公司
可以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
提供财务资助,但财务资助的累计总额不得
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百分之十。董事会作
出决议应当经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
过。
13 第二十一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 第二十三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
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 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会分别做出
大会分别做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 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增加资本: (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一)公开发行股份;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
......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 规定的其他方式。
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14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 第二十五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 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
并; 励;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 (四)股东因对股东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
激励; 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 股票的公司债券;
股份的;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 需。
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
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
股份的活动。
15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 第二十六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
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 ......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三)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照《中 其他方式。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履行信息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照《中华人
披露义务。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 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五条第(三)项、第(五)
定的情形收购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 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公司股份的,
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16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七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五条第
第(一)项、第(二)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 (一)项、第(二)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 应当经股东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五
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五) 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的
项、第(六)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 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三分之二以
的,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 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无须提交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