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工科技: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告时间:2025-06-13 19:43:44
证券代码:000988 证券简称:华工科技 公告编号:2025-30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工科技”或“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现按照“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 1,005,502,707 股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9,800,000股后参与权益分派的股本995,702,70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送现金 2.019684 元(含税),即现金派送总额/参与权益分派的股本×10=201,100,541.40 元/995,702,707 股×10,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分红=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即(2.019684 元/10 股×995,702,707 股)/1,005,502,707 股=0.1999999 元/股(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999999 元。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9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 2024 年年末总股本
1,005,502,707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送现金 2 元(含税),不送红股,
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合计分配现金 201,100,541.40 元,未分配利润余额252,621,205.34 元结转至下一年度。本方案披露后至实施前,如公司总股本由于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股本总额发生变动,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2、自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票 9,800,000 股,公司总股本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后的股本基数为 995,702,707 股。因公司回购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本次权益分派以公司总股本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后的股本 995,702,707 股为基数,在“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前提下,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送现金 2.019684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保持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005,502,707 股剔除
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 9,800,000 股后的股本 995,702,707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019684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817716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403937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1968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6 月 19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6
月 20 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6 月 19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 年 6
月 20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调整相关参数
鉴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不参与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按照“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因此,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分红=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即(2.019684 元/10 股×995,702,707 股)/1,005,502,707 股=0.1999999 元/股(含税)。
综上,在保证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4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999999 元。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武汉市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华中科技大学科技园华工科技本部
咨询联系人:姚永川
咨询电话:027-87180126
传真电话:027-87180139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六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