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交投:关于临时管理人公开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6-13 20:12:35
证券代码:002200 证券简称:*ST交投 公告编号:2025-061
云南交投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临时管理人公开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5 年 4 月 22 日,申请人云南乐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请
人”)以云南交投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向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
称“昆明中院”或“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及预重整。2025 年 6 月 3 日,
公司收到昆明中院送达的《通知书》,昆明中院对申请人提出的预重整申请予以备案登记。经公司与主要债权人协商一致,并向昆明中院报告后,本次预重整临时管理人为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主办机构)与国浩律师(昆明)事务所(辅助机构),临时管理人负责人为刘嘉诚律师。上述内容具体详见公司分
别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和 6 月 5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
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和《关于法院对申请人提出的预重整申请进行备案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分别为 2025-043、2025-059)。
为顺利推进公司预重整及重整工作,化解公司经营困境和债务风险,提升公司可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维护和保障债权人、出资人、职工等相关主体的合法权益,临时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市场化、法治化为原则,决定公开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现就招募和遴选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概况
公司成立于 2001 年 8 月 7 日,注册资本为 18,413.2890 万元,登记机关为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地为云南省昆明市市辖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浦路
6 号。公司于 2007 年 12 月 21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简称为“*ST 交
投”,证券代码为 002200。公司主营业务为园林绿化、生态环保类工程。公司经营范围为植物种苗工厂化生产;市政公用、园林绿化工程的设计和施工、园林养护;生态修复、环境治理、水土保持、生态环保产品的开发与应用(不含管理商品);工程技术咨询;观赏植物及盆景的生产、销售及租赁;生物资源开发、生物技术的开发、应用及推广;植物科研、培训、示范推广;园林机械、园林资材的生产及销售;项目投资;物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招募目的
本次招募重整投资人旨在引入具备产业协同能力的产业投资人和具备资金实力的财务投资人,依法协调推进和完成公司预重整及重整工作,化解公司经营困境和债务风险,维护和保障债权人、出资人、职工等相关主体的合法权益,全面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公司可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
三、招募须知
1.本公告内容对全体/任一意向投资人同等适用。
2.本公告不构成要约,不具有投资协议的约束效力。
3.本公告所述信息仅供意向投资人参考,并不替代意向投资人尽职调查,公司、临时管理人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和瑕疵担保责任。意向投资人如需开展尽职调查或进一步了解公司有关情况,需向临时管理人提交报名材料并缴纳报名保证金。经临时管理人初步审查后,意向投资人可在签署保密协议后开展尽职调查工作,意向投资人应当遵守重整投资人招募和遴选的要求,全面履行相关保密义务。
4.如昆明中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则意向投资人在预重整期间所作出的承诺、签订的协议或递交的投资方案等,以及预重整期间重整投资人公开招募和遴选结果的效力延续至公司正式的重整程序,无特殊情况下,公司正式进入重
整程序后不再另行遴选重整投资人。公司重整计划草案被法院裁定批准且生效后,本次遴选中选的投资人将最终被确定为正式的重整投资人,应全面履行相应义务和承诺。
5.临时管理人可根据预重整工作的实际需要中止、终止或继续重整投资人招募工作。凡提交报名材料的意向投资人,则视为其对本公告内容和要求无异议,且不得基于临时管理人行使前述权利而进行任何主张。
四、招募条件及流程
(一)招募条件
为保障公司预重整及重整工作顺利进行,拟参与本次招募的意向投资人原则上应具备如下条件:
1.主体资格。意向投资人应是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或重大违规行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契约型基金、信托计划或者资产管理计划不得成为重整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第一大股东。
2.资金实力。意向投资人应具备足够的资金实力参与本次投资,具备确定性合法资金来源,并能提供不低于 1 亿元人民币的资金证明。报名产业投资人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合并口径经审计的资产总额及净资产总额应分别不低于500 亿元人民币和 200 亿元人民币。
3.行业背景。意向财务投资人不限行业分类。意向产业投资人应具备与公司主营业务或未来规划业务相匹配、协同的资源,能为公司提供产业协同、业务资源、资金扶持等方面的支持和赋能。
4.组成方式。两名或两名以上的意向投资人可以组成联合体报名。联合体应明确牵头意向投资人,并明确联合体成员职责分工、权利义务,是否构成一致行动人。牵头意向投资人应满足本公告的全部招募条件,联合体其他成员至少应满足招募条件的第 1、2、5 项,且联合体其他成员均应按照本公告要求缴
纳相应报名保证金。联合体牵头意向投资人和联合体其他成员确定后,未经临时管理人同意不得更换,联合体牵头意向投资人未通过临时管理人初步审查或未经临时管理人同意退出本次招募的,视为联合体未通过初步审查或退出本次招募。
5.其他。临时管理人可根据预重整及重整工作实际需要,确定意向投资人应当符合的其他条件。如法律法规、监管规则对意向投资人的主体资格有相关规定的,意向投资人应确保符合该等要求。
(二)招募流程
意向投资人应按如下流程及有关要求参与本次招募:
1.报名
(1)报名时间
意向投资人应于 2025 年 6 月 20 日 17 时前(临时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
延长)将报名材料纸质盖章版(一式三份)邮寄或现场提交至临时管理人指定地址(以邮寄方式送达的,送达时间以邮件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时间为准),同时将报名材料电子版发送至临时管理人指定电子邮箱。意向投资人应确保纸质文件与电子版文件内容保持一致。
意向投资人以组成联合体方式报名的,联合体各成员均需准备报名材料,由牵头意向投资人汇总提交。
(2)报名地址及联系方式
报名地址 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民航路 400 号云南城投大厦 A 座 2 楼
电子邮箱 jtstglr@163.com
联系人 云南交投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
联系电话 13388716397
工作时间 工作日上午 9:00—12:00,下午 14:00—17:00
(3)报名材料
1)报名意向书(原件盖章、签字/签章,见附件 1)。
2)保密承诺函(原件盖章、签字/签章,见附件 2)。
3)意向投资人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包括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盖章,见附件 3)、授权委托书(如有,原件盖章、签字/签章,见附件 4)及受托人身份证明材料(如有)。
4)意向投资人情况介绍。包括但不限于工商登记、主体资格、历史沿革、股权结构、组织架构、资产负债、产业布局、经营规划、控股股东及实控人、近三年或设立以来主营业务情况和主要财务数据,与公司及相关主体(含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等,以及其他意向投资人认为需要介绍的情况。若意向投资人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需提供基金管理人背景情况介绍。
5)意向投资人征信报告,以及意向投资人近三年不存在重大违法行为或重大违规行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有关材料。
6)意向投资人为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供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告及/或审计报告;若意向投资人存续时间不足三年,应提供存续期间全部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及/或审计报告。
7)意向投资人提供的不低于 1 亿元人民币的资金证明。
8)如为联合体参与报名,联合体各成员需提供联合体声明(原件盖章、签字/签章,见附件 5)
9)临时管理人认为有必要补充的其他材料。
(4)提交要求
1)意向投资人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交完整报名材料的,临时管理人有权不予接收或要求补正;如需补正,意向投资人应当在临时管理人要求时限内补正并再次提交,否则视为意向投资人未完成报名。
2)报名材料纸质文件应装订成册,一式三份,每份均应加盖意向投资人公章及骑缝章。如意向投资人为联合体的,则每一联合体成员均需各自加盖公章,由牵头意向投资人加盖骑缝章并负责提交上述报名材料。
3)意向投资人应确保提交的报名材料和相关信息真实准确,不得提供虚假材料。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存在虚假情况,临时管理人有权取消其参与重整投资的资格,并有权依法追究其造成的实际损失责任。
(5)报名保证金
意向投资人参与本次重整投资人招募的报名保证金为人民币 3,000 万元。
意向投资人最迟应于 2025 年 6 月 20 日 17 时前(临时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
延长)将报名保证金汇入临时管理人指定银行账户(账户信息请在提交报名材料后联系临时管理人获取)。未按规定缴纳报名保证金的,视为未完成报名,意向投资人丧失参与重整投资人遴选的资格。
(三)资格审查
在收到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及报名保证金后,临时管理人将尽快对其进行资格审查,并将初步审查结果通知意向投资人。意向投资人通过初步审查的,取得重整投资人遴选资格,并根据临时管理人通知,可以开展尽职调查工作。
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存在缺失、遗漏的,或临时管理人对意向投资人情况有其他疑问的,临时管理人有权通知其在一定期限内补正。意向投资人未在一定期限内补正、说明的,临时管理人有权认定该意向投资人未通过初步审查。
(四)尽职调查
意向投资人收到临时管理人通知并签署保密协议后,可以自行或委托中介机构对公司开展尽职调查工作,并自行对尽职调查的结果负责,相关投资风险需自行承担。临时管理人将协调公司配合尽职调查工作。相关尽职调查工作应
于 2025 年 6 月 27 日 17 时前结束(临时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延长)。意向
投资人开展尽职调查等相关工作所需的一切费用及后果均由其自行承担。
临时管理人有权对意向投资人进行反向尽职调查,意向投资人应予配合。
意向投资人应严守保密义务,不得将所获取的任何信息用于参与本次重整投资人招募和遴选之外的任何目的。
(五)提交投资方案
通过初步审查的意向投资人应于 2025 年 7 月 4 日 17 时前提交具有约束力
的投资方案(临时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延长),投资方案提交方式与报名材料提交方式一致。意向投资人可在提交有约束力的投资方案前自行放弃或退出本次招募。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投资方案应满足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则的有关要求,如违反相关禁止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