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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安隆: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06-13 20:17:39

证券代码:300596 证券简称:利安隆 公告编号:2025-049
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3.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 会议召开与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召集人: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 会议主持人: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李海平先生
3.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6 月 13 日(星期五)下午 15:00。
4.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天津市华苑产业区开华道 20 号 F 座 20 层天津利安
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1 号会议室。
5. 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6 月 13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6 月 13 日 9:15-9:25,9:30-11:30,13:00-
15:00;通过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6 月 13 日 09:15-
15:00。
6. 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的在会议现场表决;不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投票方式。
7.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75 人,代表股份 87,740,819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211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5 人,代表股份 86,124,371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507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70 人,代表股份 1,616,44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 0.7040%。
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71 人,代表股份 7,861,004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23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6,244,556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2.7195%。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70 人,代表股份 1,616,44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7040%。
3. 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的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书面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全部议案。本次会议议案 1.01、1.03 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他议案以普通决议方式审议通过,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 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董事会席位、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
制度的议案》(逐项表决)

1.01 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董事会席位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87,613,71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51%;
反对12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31%;弃权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7,733,9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832%;反对 125,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5978%;弃权 1,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1%。
表决结果:通过。
1.02 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87,614,21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57%;
反对12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01%;弃权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7,734,4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895%;反对 122,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5634%;弃权 3,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71%。
表决结果:通过。
1.03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87,615,11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67%;
反对12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79%;弃权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7,735,3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010%;反对 12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5392%;弃权 4,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98%。
表决结果:通过。
1.04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87,617,31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92%;
反对12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90%;弃权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7,737,5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290%;反对 12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5520%;弃权 1,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1%。
表决结果:通过。
2. 审议通过《关于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7,614,21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57%;
反对12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01%;弃权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7,734,4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895%;反对 122,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5634%;弃权 3,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71%。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应选人数为 3 人。根据表决结果,李海平先生、毕红艳女士、范小鹏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3.01 《关于选举李海平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为 87,185,84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675%;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为 7,306,032 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9402%。
表决结果:通过,李海平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02 《关于选举毕红艳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87,079,84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467%;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为 7,200,034 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5918%。
表决结果:通过,毕红艳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03《关于选举范小鹏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87,062,25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266%;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为 7,182,436 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3679%。
表决结果:通过,范小鹏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应选人数为 3 人。根据表决结果,冯翠玲女士、曾学明先生、李胜楠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如下:
4.01《关于选举冯翠玲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87,185,84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675%;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为 7,306,028 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9401%。
表决结果:通过,冯翠玲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4.02《关于选举曾学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87,079,84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467%;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为 7,200,028 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5917%。
表决结果:通过,曾学明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4.03《关于选举李胜楠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87,062,24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266%;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为 7,182,429 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3678%。
表决结果:通过,李胜楠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三、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指派许晶迎、张博钦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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