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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安隆: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变更法定代表人、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审计监察部负责人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6-13 20:18:36

证券代码:300596 证券简称:利安隆 公告编号:2025-051
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变更法定代表人、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证券事务代表、审计监察部负责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3 日
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 1 名职工代表董事;于 2025 年 6 月 13 日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相关的议案,选举产
生了 3 名独立董事和 3 名非独立董事,与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 1 名职工代表
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三年。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届满后,不设监
事会。2025 年 6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选举
董事长、聘任总裁、副总裁等高级管理人员、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及审计监察部负责人等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第五届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
(一)第五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非独立董事:李海平先生(董事长)、毕红艳女士、范小鹏先生
独立董事:冯翠玲女士、曾学明先生、李胜楠女士
职工代表董事:丁欢女士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由以上 7 名董事组成,任期三年,自 2025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上述人员均符合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在禁入期的情况,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的人数未低于公司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
前 述 人 员 简 历 详 见 公 司 于 2025 年 5 月 28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0);《关于选举产生第五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1)。
(二)第五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
公司董事会选举产生了第五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任期与本届董会任期一致,具体如下: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李海平(主任委员)、曾学明、范小鹏;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李胜楠(主任委员)、冯翠玲、丁欢;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曾学明(主任委员)、冯翠玲、丁欢;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冯翠玲(主任委员)、李胜楠、毕红艳。
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成员为单数,不少于三名,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李胜楠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并担任主任委员。独立董
事冯翠玲女士、曾学明先生、李胜楠女士自 2025 年 6 月 13 日开始担任公司独立
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其本届任期自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 2028年 6 月 12 日,期间如有委员辞任且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专门委员会委员资格。
二、选举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暨法定代表人的情况

董事会一致选举范小鹏先生担任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暨法定代表人,李海平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将按照法定程序及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三、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同意聘任以下人员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具体如下:
总裁:李海平先生
副总裁:孙春光先生、叶强先生、谢金桃女士、熊昌武先生
董事会秘书:谢金桃女士
财务总监:阎文嘉先生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已经对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聘任公司财务总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上述人员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在禁入期的情况,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董事会秘书谢金桃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人员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个人简历详见附件。
四、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及审计监察部负责人的情况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刘佳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聘任司马利锋女士为公司审计监察部负责人。刘佳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须的专业知识、相关素质与工作经验,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人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五、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
根据相关规定,现将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的通讯方式公告如下:
联系人:谢金桃、刘佳
电话:022-83718775
电子邮箱:sec@rianlon.com
通讯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华苑产业区开华道 20 号 F 座 4 层
六、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届满离任的情况
1. 董事会届满离任的情况
本次董事会换届完成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韦利行先生、李红梅女士、侯为满先生、何勇军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且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公司第四届非独立董事孙春光先生、毕作鹏先生、孙艾田先生、韩伯睿先生、谢金桃女士将辞去公司董事职务,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韦利行先生、李红梅女士、侯为满先生、何勇军先生均未持有公司股份;孙春光先生、毕作鹏先生、孙艾田先生、谢金桃女士均通过天津聚鑫隆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天津圣金隆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票,孙春光先生、毕作鹏先生、孙艾田先生、谢金桃女士间接持股数量分别为 6,323,292 股、4,161,006 股、2,091,317 股、2,091,317股,前述人员的配偶或其他关联人均未持有公司股票。韩伯睿先生持有公司股票6,574,876 股,其配偶或其他关联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上述人员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持有的公司股票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应法律、法规及相关承诺进行管理。

2. 监事会届满离任的情况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届满后,公司取消监事会及监事设置。公司第四届监事会成员丁欢女士、叶强先生、范小鹏先生不再担任监事职务,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丁欢女士及范小鹏先生均通过天津圣金隆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票,持股数量均为 70,963 股。叶强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丁欢女士、叶强先生、范小鹏先生的配偶或其他关联人未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上述人员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持有的公司股票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应法律、法规及相关承诺进行管理。
3. 高级管理人员届满离任的情况
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完成后,曾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韩伯睿先生、孙艾田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副总裁职务,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
截止本公告日,韩伯睿先生持有公司股票 6,574,876 股,其配偶或其他关联人未持有公司股票;孙艾田先生通过天津聚鑫隆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天津圣金隆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票 2,091,317股,其配偶或其他关联人未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持有的公司股票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应法律、法规及相关承诺进行管理。
公司对上述因任期届满离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的勤勉工作及对公司发展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七、 备查文件
1. 《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6 月 13 日

第五届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李海平,男,1963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研究生
学历,工程师,化工专业背景。1986 年至 2013 年曾任天津大学化工学院教师;天津大学天海精细化工开发公司总经理;天津天大天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利安隆(天津)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2003 年至今任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2022 年 7 月起任公司总裁;天津利安隆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利安隆国际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李海平先生是公司实际控制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海平先生通过天津利安隆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及利安隆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合计持有本公司 57,520,530股股票,持股比例为 25.05%,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谢金桃女士为李海平先生配偶之妹,除此之外,李海平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3.2.4 条规定的情形;经查询,李海平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孙春光,男,1962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研究生
学历,高级工程师,化工专业背景。1983 年至 2003 年曾任河北省唐山市前进化工厂技术工程师,天津大学化工学院教师,天津大学天海精细化工开发公司技术副总经理,利安隆(天津)实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2005 年至 2022
年 7 月任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2022 年 7 月起任公司
董事、副总裁,同时兼任利安隆(珠海)新材料有限公司董事长;天津奥瑞芙生物医药有限公司董事长、天津奥利芙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孙春光先生通过天津聚鑫隆股权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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