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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旗股份: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6-16 17:15:40

证券代码:300575 证券简称:中旗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9
江苏中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5 年 5 月 28 日
2、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日:2025 年 6 月 20 日
3、首次授予登记数量:1,223.60 万股(占首次授予前公司总股本的 2.63%)
4、首次授予登记人数:322 人
5、首次授予价格:3.03 元/股
6、股权激励方式: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7、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定,江苏中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完成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有关事项具体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5 年 4 月 7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并于 4 月 12 日披露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二)2025 年 4 月 11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浩天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同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三)2025 年 4 月 12 日至 2025 年 4 月 21 日,公司在内部公示了本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至公示期满,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无其他反馈记录。同时,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3 日披露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四)2025 年 4 月 29 日,公司召开了 2024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并于 2025 年 4 月 30 日披露了《关
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5 年 5 月 28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计划授予价格、授予对象名单、授予数量的议案》以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浩天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同日,公司第四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

(六)2025 年 6 月 10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名单、授予数量的议案》,浩天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同日,公司第四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情况
(一)授予日:2025 年 5 月 28 日
(二)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三)授予数量:1,223.60 万股
(四)授予价格:3.03 元/股
(五)授予人数:322 人
(六)授予数量: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限制性股票 占授予限制性 占授予前公司
姓名 职务 数量(万股) 股票总数的比 股本总额的比
例 例
陆洋 董事会秘书 20.00 1.40% 0.04%
核心管理、技术(业务)人员 1,203.60 84.55% 2.59%
(共 321 人)
首次授予合计 1,223.60 85.95% 2.63%
预留部分 200.00 14.05% 0.43%
合计 1,423.60 100% 3.06%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

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 2024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
确定,经董事会提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4、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七)本次激励计划的时间安排
本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
比例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 30%
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 30%
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 40%
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相应授予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解除限售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经登记结算公司登记过户后便享有其股票应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该等股票分红权、配股权、投票权等。但限售期内激励对象因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份、配股股份、增发中向原股东配售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限售期的截止日期与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相同。
公司进行现金分红时,激励对象就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现金分红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由激励对象享有,原则上由公司代为收取,待该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时返还激励对象;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除限售,对应的现金分红由公司收回,并做相应会计处理。

(八)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 2025-2027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本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公司满足下列任一条件:
1、以 2024 年业绩为基数,2025 年营业收入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增长不低于 10%。
2、以 2024 年业绩为基数,2025 年净利润增
长不低于 50%。
公司满足下列任一条件:
1、以 2024 年业绩为基数,2026 年营业收入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增长不低于 21%。
2、以 2024 年业绩为基数,2026 年净利润增
长不低于 125%。
公司满足下列任一条件:
1、以 2024 年业绩为基数,2027 年营业收入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增长不低于 33%。
2、以 2024 年业绩为基数,2027 年净利润增
长不低于 238%。
注:以上“营业收入”和“净利润”指经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的营业收入和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本次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带来的影响。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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