昱能科技: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昱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内容及地点并调整项目建设周期的核查意见
公告时间:2025-06-16 17:34:35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昱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内容及地点并调整项目建
设周期的核查意见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昱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昱能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昱能科技部分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内容及地点并调整项目建设周期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2 年 4 月 1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昱能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681 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000.00 万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163.00 元,共计募集资金 326,0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303,699.49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2
年 6 月 3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243 号)。
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如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募投金额
1 研发中心建设 27,232.43 27,232.43
2 全球营销网络建设 8,319.32 8,319.32
3 补充流动资金 20,000.00 20,000.00
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13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 20,000.00 万元投资建设新项目:“昱能 150MWH 分布式储能电站建设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2)。
三、本次部分超募资金项目调整的具体情况
(一)调整实施内容及实施地点
公司超募资金投资项目“昱能 150MWH 分布式储能电站建设项目” 原计划
将在江苏省、安徽省等相关地区选取地点建设储能电站。当前,新型储能与光伏发电相结合的应用已经成为全球新能源发展的普遍共识,公司为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推动光储一体的协同发展,在不改变项目投资总额的前提下,拟将本项目建设内容由:“储能电站”调整为:“光伏电站+储能电站”,项目名称变更为“分布式光伏、储能电站建设项目”。同时将项目实施地点调整为江苏省、安徽省、浙江省、四川省等项目最终落地的全国各相关省份。
(二)调整建设周期
结合目前公司超募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后续调整计划,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公司对该投资项目建设周期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原项目名称 原募投项目建设周 调整后项目名称 调整后募投项目建
期 设周期
昱能 150MWH 分布式 24 个月 分布式光伏、储能 48 个月
储能电站建设项目 电站建设项目
四、本次部分超募资金项目调整的原因
随着全球光伏装机量持续高速增长,新型电力系统面临的供应安全、清洁消纳、系统稳定、多元负荷抗压等困难也愈加突出。在此背景下,将光伏发电系统与储能系统深度结合,通过硬件协同和软件控制共同实现能源的高效利用,已成为行业发展的重要趋势。
公司紧跟行业发展趋势,以自主研发创新为基础,已构建了以微型逆变器为核心的三大光储一体化产品布局。本次部分超募资金项目的调整,通过光伏电站及储能电站的共同建设,有助于提升公司对光储一体化协同体系的理解及应用,继而在破除光伏电力消纳困局、平抑光伏发电的间歇性波动、提升清洁能源利用率等方面进一步提升公司产品的性能及智能化程度,也能更好地满足客户多元化的需求。
五、本次部分超募资金项目增加实施内容及地点并调整项目建设周期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部分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内容及地点并调整项目建设周期系公司根据宏观经济情况、行业发展趋势及市场需求较之前发生变化所做出的相应调整。本次调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六、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16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内容及地点并调整项目建设周期的议案》,同意“昱能 150MWH 分布式储能电站建设项目”增加实施内容及地点并调整项目建设周期。上述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部分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内容及地点并调整项目建设周期,是根据相关募投项目实施的客观情况做出的调整,能够提升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优化公司资源配置,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要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部分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内容及地点并调整项目建设周期的事项。
七、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昱能科技本次部分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内容及地点并调整项目建设周期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部分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内容及地点并调整项目建设周期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