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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晟高科:江苏中晟高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公告时间:2025-06-16 18:34:12
江苏中晟高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二〇二五年六月

江苏中晟高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江苏中晟高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
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江苏中晟高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主
要职责为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
由委员会选举产生,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增补新的委员。
第六条 公司证券部负责为战略委员会提供专业支持和综合服务。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对公司的中、长期发展规划、经营目标、经营战略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重大战略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江苏中晟高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不定期召开会议,会议审议事项至少提前三天通知全体
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二分之一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
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一条 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也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
式。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须亲自出席会议,并对审议事项表达明确的意见。
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授权委托书须明确授权范围和期限并由该委员签字。每一名委员最多接受一名委员委托。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可邀请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
列席会议。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讨论有关委员会成员的议题时,当事人应回避。
第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
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规定。
第十六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届次及召开的方式、日期、地点和主持人姓名;
(二)出席会议和缺席及委托出席情况;
(三)列席会议人员的姓名、职务;

江苏中晟高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四)会议议题;
(五)委员及有关列席人员的发言要点;
(六)会议记录人姓名。
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战略委员会会议记录上签字。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保管期限不少于十年。
第十七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
信息。
第十八条 公司经营管理层负责战略委员会需研究事项的前期准备工作,收
集、提供有关方面的资料。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条 本工作细则由董事会负责修订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工作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相抵触的,按照新颁布的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江苏中晟高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6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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