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终止湖北九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6-16 23:10:36
关于终止湖北九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的公告
2025-06-16
上证公告(股退)【2025】 047 号
因 2023 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湖北九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自 2024 年
5 月 6 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2025 年 4 月 29 日,公司发布 2024 年年度报
告,显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和内部控制报告均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
的审计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 4 月修订)》(以下简称
《股票上市规则》)第 9.3.7 条等规定,公司股票触及终止上市条件。根据《股
票上市规则》第 9.1.10 条、第 9.3.11 条和第 9.3.14 条的规定,经上海证券交易
所(以下简称本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本所决定终止湖北九有投资股份有
限公司股票上市。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6.1 条、第 9.6.2 条、第 9.6.4 条和第 9.6.10 条
等规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23 年修订)》第 3.3.13 条等规
定,自本所公告本决定之日后 5 个交易日届满的次一交易日起,湖北九有投资
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退市整理期为 15 个交易日,首个交易
日无涨跌幅限制,其他交易日涨跌幅限制为 10%。本所在退市整理期届满后 5
个交易日内,对湖北九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予以摘牌,公司股票终止上
市。退市整理期间,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仍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本所其他规定,并履行相关
义务。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1.15 条规定,湖北九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立即
安排股票转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等证券交易场所进行股份转让相关事
宜,保证公司股票在摘牌之日起 45 个交易日内可以转让。
如湖北九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所作出的终止上市决定不服,可以在本
所公告本决定之日后的 5 个交易日内,向本所申请复核。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〇二五年六月十六日